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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法官开始审判!(2)

毒舌北野武 作者:(日)北野武


在浅草,杀害了短大女生的男子,有过前科。因曾经企图强暴女性而以强奸罪被逮捕。

在审判时,被害人要求对其重罚,检察官也认为其再犯的可能性很大,但是法官太愚蠢,在判决时犹豫了。结果后来出现了那一事件。

如果是医生的话,出现误诊、漏诊的情况,会被起诉,进行巨额赔款。

但是,却没有人去追究法官的责任,世人也不去谴责。

只是根据内部极小范围的评价来变动人事,于是就出现了一个又一个奇怪的法官。

十七岁也是“应该被保护的儿童”

司法考试是挺奇怪的。将六法全书和审判案例等记下来,完全没有意义。六法全书就像辞典一样,将其搬到考场上也没有关系。在实际的案例中,用什么样的法律、怎样去解释,这种能力才是必须具备的吧。还有,更重要的是,在实际社会中的经验。现在的这种做法,使人们从年轻时起就只是埋头于司法考试的学习,完全不了解社会,就这样当上法官。并且,成为律师、检察官之后,尚有与社会接触的机会,而

法官的生活,就基本上与世隔绝了。听我认识的一位律师说,法官基本上都不和别人出去喝酒的。一个人就得处理几十件诉讼,很多时候都需要带回家继续工

作,完全没有看电视、读小说的时间。

这是不行的。要乘坐有流氓的满员电车,要去邻座有狂暴之徒的店里喝酒。

不了解社会,就不知道人在什么时候会产生杀人意图,在什么情况下会犯罪。

因为不了解社会,所以就像这位买春的法官一样,不是去专门的店里,而是直接去找中学生了。

这位法官,因为“淫乱”被捕,违反了“儿童买春、儿童色情禁止法”。

这部法律是在三年前刚刚颁布的,规定以孩子为对象从事的买春、卖春行为,将被判刑或处以罚款。

总之,好像是为了顺应“禁止孩子沦为性的玩物。保护孩子!”这一国际潮流而颁布的。

发达国家都禁止儿童色情,日本也不能落后。这里要说的是,“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岁”的少年。十七岁也是儿童哟!

现在,进行援助交际的净是一些为了赚零花钱的中学生、高中生,居然看起来很专业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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