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造梦

美国电影美国文化(第二版) 作者:(美)约翰·贝尔顿


电影与大规模生产

当霍顿斯·鲍德梅克(Hortense Powdermaker)在她1950年代关于电影生态学的人类学研究中将好莱坞形容为“梦工厂”时,她揭示了美国电影最核心的本质矛盾:它既是艺术,又是工业,它生产影像、声音、人物、情境和故事。电影是第二次工业革命的产物——电力、钢铁、化学以及通讯等科技方面的剧变就发生在19世纪晚期。电影作为科学研究和美国工业技术发展的成果出现——托马斯·爱迪生的机器厂生产电影摄影机,乔治·伊士曼的照相厂改进电影胶片,贝尔电话公司、西部电气公司、美国电话电报公司、通用电气公司,以及西屋公司的研究实验室更新了从电话电报到留声机和广播的基本声音录制与传送技术,为无声片到有声片的过渡提供了基础。

与此同时,电影工业成为名符其实的工业,它利用大规模生产所需的手段:生产集中、劳工分散、生产力日益增长其特殊性和专业性,以及装配线。甚至在制片厂时代之前,诸如爱迪生和“美国电影放映机”(American Mutoscope)等电影公司就依靠着廉价的包身工(尤其是女工)来操作胶片干燥器,修描底片,手绘(染色或调色)电影片段以及为发行装配拷贝。

1910-1920年代制片厂体制的发展是建立在亨利·福特(Henry Ford)等人发展的工业模型上,即流水式的工作进程。虽然电影并不是在传送带上手手相传(像卓别林1936年电影《摩登时代》中滑稽的装配线片段那样),但它无疑依靠着制作队伍里各成员的通力合作,不仅包括高收入的制片人、导演和明星,也包括处于中下收入水平的工作者,诸如编剧、美术指导、服装设计、摄影师、布景师和电工。

与其他机器生产的工业一样,电影工业同样依靠着精细及高度资本运转的制作系统,高精密机器,以及在集中指挥下工作的成百的技术工人。它的效率以如下因素为转移:原料的持有或掌握,制片操作的水平,现代大规模发行的落实,以及最大程度亲近观众最小程度贬逐同行的市场策略。毫无意外,电影事业被接受为一项工业,摄影棚也因此被鲍德梅克等人称作“工厂”。

无形商品

正如鲍德梅克“梦工厂”一词所暗示的,这项大规模生产体制的产物并不像美国工业的典型产物。它既不生产汽车或家庭用具,也不生产牙膏或清洁剂;它生产的,是梦。电影的消费者既没有购买能使用三年以上的耐用商品,也没有购买立即消耗殆尽的非耐用商品。取而代之的,是他们购买了一种无形的商品,一种只短短持续几个小时并很快化为回忆的娱乐经验。

其他机器生产的工业也制造标准商品。每一块象牙牌(Ivory)肥皂,每一袋陶特牌(Total)麦片,每一辆福特·金牛2004轿车都与同一名称的同类产品相似。它们作为公众清晰了解的产品而被发送和销售。一旦生产者通过广告或其他途径确立了自己产品的品牌,他们就能合理地预测产品在市场的销售进展。这样,他们便可以避免供不应求或供大于求,从而获得生产的稳定性。

而电影是另一种产品。其独特性在于观众不可能在消费前就见识过它。虽然电影曾经享受过一段较为稳定的跟风时期(至少从1920-1940年代),但每部独立的电影仍然是未经考验的产品,缺乏固定的铁杆观众。其结果便是每一回制片人都在赌博。前一部电影在票房上的飘红并不能确保下一部电影的成功。制片厂体制力图去减少制作无形商品(例如电影)本身所固有的风险,它逐渐发展出一条稳定住这一不稳定产业的道路。

好莱坞用自己的方式建立品牌:明星制,著名制片人、导演以及剧作者那种吸引观众的特别个性,还有电影类型中相似的视觉图谱和故事基调。因此制片厂体制提供给观众一系列基本的已知信息,这是销售大宗且本质上未知产品的基础。与此同时,制片人在产业实践中施行种种策略,例如包档发行、蒙眼出价、轮次放映、分区发行和间隔机制,以确保他们能极为可靠地收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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