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之四:针对最低收购价设毒丸。
针对最低收购价可以设置毒丸,这种计划称为后期权利计划,还被称为票据购买权利计划。后期权利毒丸,其产生和使用都相对晚一些。直到1984年,后期权利毒丸才第一次被使用。根据这一计划,如果收购者的持股比例超过某一限额,则收购者以外的股东都有权得到一份认股权,该认股权的价格由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会确定。这种股权的价格因为常常远高于该股票的市场价格,所以它实际上是为被收购公司确定了一个最低收购价格。当收购者的要约收购价低于这一股权价格时,持有人就拒不出售其股票,从而可以有效限制收购者的要约收购。
环节之五:针对表决权设毒丸。
针对表决权所设的毒丸计划于1985年第一次被使用。根据这一计划,持有长期优先股的股东比持有短期优先股的股东,每股享有更多的投票权。长期优先股是指持有3年或更长时间的优先股。由于持有长期优先股的股东拥有超级股票权,所以当收购者即使收购了目标公司的大量股份,也很难迅速取得表决控制权。表决权毒丸由于在合法性上难以过关,目前使用并不普遍。
环节之六:针对负债设毒丸。
负债毒丸计划是指被收购公司在并购威胁下大量增加自身负债,降低企业被收购的吸引力。负债毒丸计划主要通过发行债券或在借贷时订立的“毒药条款”来实现。一旦企业遭到并购,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赎回债券、清偿借贷或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负债毒丸计划的反收购作用主要表现为:①权证持有人以优惠条件购买目标公司股票或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以及债权人依“毒药条款”将债券换成股票,稀释并购者的持股比例;②权证持有人向企业售卖手中持股来换取现金,或者债权人依“毒药条款”立即要求兑付债券或偿还贷款,耗竭企业现金,恶化企业的财务结构,令并购者在接收目标企业后将面临巨额的现金支出。负债毒丸计划令收购者面临着持股比例被稀释或支付巨额现金的危险,常常令收购者望而却步。
环节之七:针对人员设毒丸。
人员毒丸计划是指企业的绝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署协议,在企业以不公平价格被并购后,只要有一人被降职或解聘,全部管理人员将集体辞职。这一策略不仅保护了被收购公司股东的利益,而且会使收购方慎重考虑收购后更换管理层对公司带来的巨大影响。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管理层阵容越强大、越精干,实施这一策略的效果将越明显;但是当管理层的价值对收购方无足轻重时,人员毒丸计划也就收效甚微了,并不能有效阻止收购者的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