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8.真相(1)

六个嫌疑人 作者:(印)维卡斯·斯瓦鲁普


我可以告诉你我给警方的那个名字,只是不会有人认识这几个字代表的是谁。比较好的线索是我当天穿的衣服:缀有铜制纽扣的红色背心,白色衬衫和前面打褶的黑色长裤,加上一双漆皮皮鞋。请记住鞋子这个小细节。

没有人真的注意到我的存在,在场的众多侍者是为了让宴会顺利进行,我只是其中一个,没人会记得我的长相。没有存在感的人很多,可以是大型宗教或政治集会会场中众多群众的一员;或是满座的板球比赛观众席,摄像机不经意一掠而过的一张脸;甚至是选举时投票所外面长长人龙的一分子。

要我说得更清楚一点?好吧,那个大胡子侍者正是我。灯光熄灭的时候,我就站在维奇 拉伊旁边,近距离枪杀他的人是我。

如果这听起来让大家震惊,我很抱歉。谋杀都是很可怕的,是强迫终止一条生命,这举动不论是良知还是我们的刑法都不容许。《 圣经 》就提到“汝等不可杀人”。但是在某些场合,谋杀不但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举动;这里我不是指法律认可的谋杀,例如政府对死刑犯、恐怖分子执行死刑,或是在战场上杀敌。我是指以谋杀作为伸张正义的一种方式。在史诗《 摩诃婆罗多 》里面提到,身为刹帝利武士阶级,阿周那在库鲁的战场上正面迎战邪恶的库拉阀。我也是个战士,为了打击社会中的邪恶不法而战,杀了维奇 拉伊只是尽我的责任罢了,如此一来,我也达成了上天赋予我的天职。

请相信我跟维奇 拉伊没有任何私人恩怨。那六个不幸命丧轮下的游民跟我素不相识;我也没见过那个被杀人灭口的护林官;露比 吉尔不是我的同事,也不是我的妹妹,更不可能是我的情人。我不认识这个女孩,连面都不曾见过。

我相信我的行动是为了伸张正义的维安行为,也就是说,当公权力无法正常行使的时候,一国的公民便有权利亲自执法。

显然公权力是不够的。维奇 拉伊接二连三地犯法,却每次都无罪释放。露比 吉尔谋杀案的判决,就宣判了他的死刑――忍耐是有限度的,如果法律无法伸张正义,就必须有人替天行道。

印度伟大的史诗就是这样告诉我们的,一旦邪恶渗透控制世界,神明就会下凡来重申善与正义。虽然我完全尊重这样的信仰,但老实说这都是无稽之谈,如果有一天世界陷入一片混乱,绝对不会有谁下凡来拨乱反正,人要自立自强,自己动手擦屁股。想要重拾秩序,就要脱下昂贵的皮鞋,卷起高级长裤的裤管,一脚踏进罪恶的泥淖。

我这样做了,良知让我没有别的选择。

中产阶级应该是一个国家的良心,予上层社会以监督,防止他们挥霍无度,给下层社会以希望,阻止他们悲观绝望。世界上所有伟大的革命,都是由中产阶级发起,都是因不满现状而奋起革新,这样的例子无数,在法国、中国、俄罗斯、墨西哥、阿尔及利亚和越南都有前例,就是不在印度。我们的中产阶级深深相信维持现状是最好的方法,这些人对于每况愈下的公共领域漠不关心,对下层社会的苦痛置之不理,只是崇尚疯狂消费。印度变了,变成一个爱探人隐私的国家,爱看荒唐的肥皂剧,专演只会整人的恶婆婆和受尽折磨的小媳妇,大众以他人的不幸为乐,于是名人权贵婚姻触礁会让大家趋之若鹜,政客被拍到接受贿款的画面更是会让人目不转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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