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泡沫破灭之后,2001年美国启动了“借贷消费、金融输血、创新拉动”的三驾马车,成为拉动美国2001~2007年经济增长的动力模式,但是这次全球金融危机宣判了这种模式的“死刑”。美国货币当局无法令利息率无止境地下降,也无法令住房价格无止境地上升。当贷款最终无法偿还,就必然引发金融危机。美国次贷危机给我们的启示是:无论政府执行何种政策,无节制的负债必然会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因此,美国过度消费也是不可持续的。
2.美国金融开放的“双重标准”
美国历来奉行厚此薄彼的“双重标准”。金融开放是中美战略博弈的核心问题之一,每一次中美战略对话(SED)都以不对称开放收官。美国希望中国金融开放,也希望中国资本为其所用,但是美国长期实行双重标准。工行和建行作为两家中国最大的银行,向美国申请在其境内设立分行,十多年来一直遭到美国拒绝,直到2008年才被批准。之前以我国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和国内监管不合国际标准为由,后来又以这两家银行的最大股东由一支主权财富基金控制为借口,百般阻挠。
美国一向以金融壁垒森严著称。美国设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把外资银行排斥在主流业务之外,如《银行持股公司法》、《银行兼并法》、《银行控股权变更法》、《州际银行法》、《国际银行法》、《金融机构现代化法》和《外国银行监管促进法》等,2007年7月又通过《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将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数目从8个扩大到11个,金融机构自然成了重点领域。2008年4月21日,美国财政部公布了严格的《关于外国人兼并收购的条例》。外资若想在美国得到“国民待遇”,是非常困难的。反观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根阶层的质疑声一片,认为设置过于宽松:将外资控股的条件设置得过低和明确,同时将外资控股的审批权放在中国银监会也有不妥之处。事实上,西方国家的银行从来未被外资控制过。在英国,没有外资能控制英国银行;在法国,最大的10家银行中有8家为国有银行;在日本,90%以上金融股权在本国手中;美国对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开放叫得最响亮,但美国最大的9家银行(花旗银行、美国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等)全部由美国资本控股。美国对本国金融业的保护是十分严格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通过制定《外资银行监管促进法》,对外资银行进入美国设置了强大的壁垒,形成第一道金融防火墙。种种法律限制使外资银行没有与本国银行开展平等竞争的条件,从而保证了美国金融霸主地位的巩固和发展。美国监管机构使用一套几乎不透明和主观的标准,来确定外资并购是否影响美国国家安全。外国资本持股美国企业超过10%的,须经由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而且这种审查基本上通不过,以至于在现实中外资并购的交易都控制在10%以内。
2008年美国出台的《关于外国人兼并收购的条例》,对外资收购提出了十分苛刻的规定:第一,只要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对外资的投资目的存有疑虑,不论其入股多少都可以对交易进行审查;第二,打算收购美国敏感资产的外国投资者,将被要求呈交关于以往在军队及政府部门服务的个人信息;第三,一旦外资收购交易被裁定危及美国国家安全,相关外国企业可能面临高达数千万美元的罚款。由于赋予外国投资委员会被赋予对已完成交易的外资并购的重新审查权,这更加大了外资并购美国企业的潜在风险,而美国则可以随时取消或改变已达成的出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