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明朝历史,读到张居正,特别震惊。用历史的眼光来看,万历年,从1573年到1620年,共48年,在有明一代就数这一朝最长。这一朝的前期,也就是万历前十年,朝廷大权掌握在张居正的手里,张居正的后面有万历帝的生母慈圣李太后撑腰,又有司礼太监冯保的支持,小皇帝如同傀儡,从国家大事到御前教育,事事要仰仗张居正,皇帝也得称呼他为张先生。
万历五年秋,张居正的父亲去世,围绕着他该不该回家丁忧,展开了一场全国性的争论。这在当时无疑成为舆论最为关注的公共事件。按明代朝廷规矩,凡在朝为官者,父母去世必须立即卸去官职,回家守孝三年,称为丁忧。而张居正的父亲过世之后,在所谓的“皇上慰留”下,张居正继续担任首辅,此举被众人称为夺情。
夺情是什么意思?大不孝啊!明朝以孝治天下,张居正口口声声要求天下百姓尽忠尽孝,自己父亲丧后却不回家守孝,朝野上下谁能服气?反对新政的官员们借此做文章,斥责张的夺情之举是贪恋禄位。江西吉水人邹元标是个直率的君子,在已经有四位官员为此被打断了腿的情况下,他还冒死上书,认为不回家夺情,是衣冠禽兽之举。
张居正很生气,问题很严重。邹元标因此被廷杖而致残,然后,拖着一条被打断的腿被流放贵州都匀卫。但就是这个被张居正如此残忍地暴打的邹元标,在张居正死后被清理、全家被抄的时刻,挺身而出,拖着一条瘸腿,为他的平反昭雪奔走呼号!
身为朝廷命官,父亲去世,必须回家守孝三年。为什么是三年?这是孔子定的。在孩子三岁之前,父母对孩子是多么的用心呵护,父母不幸去世,守孝三年,报答养育之恩,人之常情。有人曾经问孔子,守孝三年,时间是不是太长了点?孔子说,如果你自己心里不愧疚的话,那你可以不守孝三年啊。
后来,曾子继承和发扬了孔子的孝道,《孝经》就是曾子著的。曾子把“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列为基本孝道。子女的形体、生命,莫不来自于父母,子女要珍惜。这就是“不敢毁伤”的道理。有的老人感慨说:“看好自己,别出事,就是对父母的孝顺了。”这当然是父母的疼爱之心。在古人那里,孝的涵义可没这么简单。
曾子病重,弥留之际,把弟子们召集到床前,说:“启予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论语·泰伯》)让随侍在侧的弟子掀开衾被,检视手足四肢;并且反复叮咛警醒,示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善事父母之道,言教与身教同时展现,可谓极高明的教孝之方。曾子还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曾子说,为政者,如果能慎终追远,像埋葬父母时的哀伤一样,笃敬地对待孝道,老百姓自然起而认同,蔚成仁孝之风了。因此“民德归厚”可说是“慎终追远”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