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政在权力链条上的位置既然非比寻常,担此“要职”者,自然非掌权者之心腹亲信莫属,就如现在的领导拣司机、秘书,必选自己的嫡系。与掌权者的密切关系,无疑让门子的权柄更重,因为关系网络正是隐权力的重要来源,离关系网络的权力中心越近,就越容易假借或请托到权力。难怪晚清时有人感慨地说,“门权最重”。
门权有多重呢?这可以从“门包”上掂量出来。门包就是孝敬给门子的银两,用红纸包着,上书“门敬”或“门礼”二字,以示尊敬和郑重其事。如果不给门子送上红包,当然就别想见到门子背后的大人。我们也可以将门包当成是赎买门权的“赎金”,门包越大,表明门权越重。在清代,送门包已经成为官场惯例,这也说明门子的权力已获得官场上心照不宣的普遍承认。
咸丰年间到福建任布政使(副省长)的张集馨就遇到了一个权势很大的门子——闽浙总督庆瑞(福建、浙江二省的一把手)的司阍。此人叫做张七,是庆瑞的心腹亲信,司道州县送给他的门包,必须是成色、分量达到官方标准的银子,洋元是不收的,每次属员送来门包,当面在门房拆封,看是不是够分量、够成色,短缺几分,立即掷回去,补足再送来。庆瑞则认为属员多送门包,才是看得起主人,所以这个张七,更加肆无忌惮了。
张集馨刚到任时,第一次送门包,因为银子重量欠缺六分(两),被张七掷出来,张集馨本想发火,但想到庆瑞已经批评过他脾气太刚硬,只好强忍下来,叫家人再加一钱银子送去。以后每次送门包,都是足色足量。
回到“甲乙二商”的故事。门子乙与巡检甲名分上虽是主仆,实际上二人是老朋友,又是捐官的合伙人,有了这样一层特殊关系,乙窃柄弄权一定比一般的门子更加有恃无恐。
巡检虽然是九品芝麻官,但掌管的是缉捕盗贼、盘查奸伪之权,是最具杀伤力的执法权,借用吴思先生创造的一个概念,这是一种非常值钱的“合法伤害权”。太平天国的北王韦昌辉在落草之前,是一个小土财主,只因无权无势,曾被当地巡检勒索几千两银子,韦咽不下这口气,才决然加入洪秀全的“拜上帝教”。小小巡检的伤害权能之大,可见一斑。所以往巡检司署行贿送礼的人数自然十分可观。
门子乙因为把据着巡检权力系统的出入口,不但有常例的门包收,更能狐假虎威,巧取豪夺钱财,既当“小偷”,又当“强盗”,后者才是门子乙最大头的收入。看,巡检甲应得的款项(大概就是当地百姓向巡检大人赎买合法伤害权的“赎金”),他可以轻而易举地据为己有,这是小偷的本领。他还肆无忌惮地伪造甲的手书,向富人讹索(富人交纳的勒索款,当然也是赎买巡检合法伤害权的“赎金”),这又是强盗的本领。如此善于弄权的门子,难怪“数年所敛之财,已倍于甲”了。
《清代之竹头木屑》收录的这则《甲乙二商》,不知历史上是否确有其人其事,不过,这类“门子坐大,富比主子”的故事,在晚清官场上其实并不乏其例。据光绪年间进士陈恒庆《谏书稀庵笔记》记载:“旗人做官,必听门政指挥;其发财,亦赖门政。即罢官归来,所有家私,统归门政掌握。门政吞剥,富于主人。”门政之所以能富于主人,全赖于这样一种畸形的权力结构:官员听门政指挥,门子等于成了官员权力的非正式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