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权力有值值几何(5)

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 作者:吴钩


 

更真实的权力分布

“甲乙二商”的故事还没有结束,我继续将后半部分的故事转述出来:

且说甲升补他缺后,因为摊上一个清水衙门,很快将之前捞来的银子花得七七八八,暗想这非长久之计,所以找乙商量:“咱合资捐个知县当当如何?”乙意欲与甲互易主仆之分,甲知其心意,主动提议:“这回你来当知县,我呢,愿供执鞭之役,捐官的钱则你出七成我出三成。”乙心想我历练了这么多年,别人可不易欺我,且当官的威风自己还未曾尝得,当然巴不得如此。

于是乙换了名字,至京报捐知县,次年当上了四川万县的知县。甲则称病辞官,成了乙的长随。万县是个肥缺,乙甚得意,时常对甲吆三喝四。甲稍有所欺蔽,皆为乙发觉,甚是怅憾。想不当这鸟差事吧,则捐官的银子已交乙,又不能索回。后来甲发愤钻研欺蔽之术,又向诸老辈虚心请教,不数月尽得其术,造诣甚至在乙之上。甲浸渔冒滥,无所不至,乙均不能觉察。久之,乙见甲服饰稍奢,很是奇怪,细为查察,始知甲已积至十余万金。

这日,乙置了酒席招待甲,与他讲和:以后公见,仍行主仆之礼;私见则是好兄弟。至于捞来的银子,无论多少,一概平分,以示公道。不到四五年,两人均分得三十余万两银子。而甲因以前私营之故,独多得十余万。

二人深知官场险恶,见好就收,弃官从商,合股做起了食盐生意。每提及从前互相欺蔽之事,二人都觉得笑乐,还感叹道:“要是当初咱都当长随,只怕现在更富得流油了,那些官爷人前威风八面,殊不知其实被长随牵着鼻子走。”

清代是明文禁止长随等“贱类”晋身官僚行列的,《大清律例》说得清清楚楚:“娼优隶卒及其子孙概不准入考捐监,如有变易姓名蒙混应试报捐者,除斥革外,照违制律杖一百。”不过晚清之时,社会已礼崩乐坏,要钻律法的空子也不是难事,所以门子出身的乙更名捐官,并非不可能。

乙当上知县后,按照之前与甲的约定,让甲当了长随。从前的门子乙现在成了知县,从前的巡检甲现在则成了家丁,主仆名分易位。至于甲是不是仍当门子,《清代之竹头木屑》没有说明。饶是知县乙历练多年、经验老到,还是被长随甲蒙蔽,最后只得与甲讲和,共享权力“赎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而长随甲因之前私营,又比知县乙多捞了十余万两银子。

需要指出的是,长随获利多于主人,倒不能说明长随的权力大于县官,而是反映了权力系统的公共权威极容易被接近权力中心的内部人截获。权力运行的科层化程度越低,权力被窃取或假借的机会就越大。

清代的州县虽然具备一套完整的正式职能机构:比照中央六部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房,配备一班正式编制内的佐贰官,如县丞、主薄、典史等,还有大量不领国家工资的书吏、衙役。但是,佐贰官在实际上常常有职无权,吏役更是不值得信任的虎狼之辈,所以州县长官通常要倚重自己的私人。一个县官需要雇用数个至数十个长随,除了前面提到的门子,还有“稿签”(相当于办公室主任)、“跟班”(相当于秘书)、“钱漕”(负责税收)、“管监”(看管监狱)等。此外,县官还需要聘请一名至数名师爷,协助自己管理县政,以刑名师爷与钱谷师爷为最重要。作为县官内部人的师爷与长随,还负有监控书吏、衙役是否舞弊谋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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