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律劳卑:傲慢强硬与劳苦卑下
律劳卑在澳门和广州的故事,充满了许多戏剧性的情节。对于曾经是海军军官的这位英国首任驻华商务监督,带来的训令既含混不清,其本人又无外交经验;既不熟悉中国国情,又一味地听从强硬人士的主张,从而导致冲突不断,并最终上演了一出悲剧――既对于他本人,也对于中英两国的关系。
下榻马地臣私宅
1834年7月15日下午,律劳卑带着妻子和女儿抵达澳门。虽然初来乍到,但英国政府给他配了熟悉情况的副商务监督,他们是前东印度公司广州管委会的德庇时(John F.Davis)和罗治臣(又译为罗宾臣,George Robin son)。同时,让已在广州生活多年的传教士、汉学家马礼逊任中文秘书兼翻译,他在1817年曾担任阿美士德使团赴北京觐见嘉庆皇帝的随行中文翻译。此外,阿斯特(J.H.Astell)任书记官,皇家海军舰长义律(Charles Elliot)任船务总管。
律劳卑到达澳门的第一个大的举动便不同寻常。他没有下榻于澳门东印度公司商馆,而是住进了马地臣的私宅。
在澳门的一个星期里,律劳卑具体入微地听取了渣甸对中国时局和中英贸易,以及如何与清政府打交道等问题的看法。人还没到广州,律劳卑已经在形成和强化自己对待清政府傲慢与强硬的做派。
的确,律劳卑没有打算遵守清政府的制度。7月23日,律劳卑一行离开澳门,搭乘“安朵玛琪号”(Andromache)军舰向广州进发。按照常规,以往即使东印度公司的大班上任,也都要跟两广总督打招呼的。何况律劳卑乃“夷目”(即夷人头目,后被英人译为the barbarian eye――野蛮人的眼睛,使律劳卑心生不快),如欲前往广州,更须“待先行奏明请旨”,即先通过行商向两广总督投递禀帖,禀帖呈送两广总督后,再向北京奏明,等待皇帝恩准。只有在澳门收到准许前往广州的牌照,始可继续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