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现在获取这些信息就像在Google里输入这个人的名字一样简单了呢?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也已经是这样了。如果你隔壁小隔间的同事确实打过一场沸沸扬扬的离婚官司,而且这个官司被报纸报道了,又或者案子只是被记录在民事诉讼案件的电子档案中备查(很多司法管区都开始这样做了),那么很容易就能找到它;又或者他刚刚抛弃了他的妻子,他的前妻又刚好有一个博客网站和一腔怨气,所以他们之间的争执都被放到了网上,变成了网络空间里的一条永恒记录;又或者你的同事曾经受到过某行业组织的严厉处罚,这个处罚决定被写进了该组织发布在网络上的月刊通讯当中。
马克.莫汉就遇到了类似情况。他住在洛杉矶,是一名注册会计师。他用Google搜索了自己的名字,对自己看到的信息非常不悦。他为满足虚荣心而进行搜索,可是在搜到的结果中却找到了加利福尼亚州会计事务管理委员会某张网页的链接。根据该网页的记录,他曾经受到行业处罚,而他否认了这个说法。为此,莫汉起诉了Google、雅虎和其他很多搜索引擎,不过舆论普遍认为他会败诉(至于理由,简单来说,不能指责传递信息的人)。其中的教训是很清楚的:在别人的眼中,你就是索引里说的那个人。如果你不喜欢,那就改变索引吧。奇怪的是,所有被莫汉起诉的搜索引擎都采取了这种办法―它们把那张具有伤害性的网页排到后面,而把莫汉有争议的个人资料排得更靠前。在Google的搜索结果中,“马克.莫汉”这个搜索项的相关结果中第一条就是一家叫做“律师太多”(Overlawyered)的网站上的一篇博客帖子。在这张帖子上,该网站强烈谴责莫汉的诉讼行为是小题大做。
这类公众隐私纠纷的例子数不胜数。每一个曾经失去或找到挚爱的人都会知道,没有比搜索一个人更具震撼力的搜索了。以17岁的奥瑞.斯坦曼为例,他把自己的名字输入Google,结果发现自己的母亲在他蹒跚学步的时候绑架了他。当时,他还一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他发现,在争夺监护权的斗争中,母亲输掉了官司,所以带着他从他们加拿大的家逃到了加利福尼亚。在加州母子二人相安无事地生活了许多年,直到斯坦曼做了一次满足虚荣心的搜索,才发现他的父亲已经找了他近15年。在这次改变命运的搜索之后,斯坦曼将一切告诉了他的中学老师,而老师又把这报告给当局,他的母亲因此锒铛入狱,斯坦曼从此以后都不肯再同她讲话。
当然,搜索也可以翻出很多刺激的玩意儿,比如说加州圣迭戈市的那件丑陋的离婚案件。根据《福布斯》杂志2004年8月号上的一篇文章,一对夫妇正热火朝天地打着令人作呕的离婚官司,却突然发现他们充满怨恨的离婚过程的每个细节都能在Google上找到,其中包括丈夫的收入、妻子对裘皮的偏好,还有丈夫再婚的打算(后来这些消息都被排到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