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创建特务组织,为何比国民党早了一步?这是因为,中共长期处于非法地位,在地下状态中活动,必须高度警惕自身安全。
中共自创建之日就十分重视保卫保密工作,可以说"有党就有情报保卫工作"。1921 年 7 月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就在严格的保密措施中召开,会期之中遭遇巡捕突袭,会址还从上海市区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的游船上。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得保守秘密。"1924 年第一次国共合作,不少党员的身份公开,广东区委委员杨殷在广州市公安局任顾问,曾调查廖仲恺被刺案件,1926 年又负责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保卫工作,从广州工人纠察队和南海农军中挑选人员,组织
了一支保卫大队。中共领导的京汉铁路大罢工、安源路矿大罢工、开滦五矿大罢工、省港大罢工,都设立了纠察队、监察队、侦察队、调查队等保卫组织;湖北、湖南等地的农民运动,也普遍设立了农民自卫军,维持乡村治安。
不过,这些早期的保密措施和保卫组织,尚未形成严密的工作系统。中共在地下状态期间,曾在内部称为"秘密工作"。后来有了农村根据地"苏区"( 苏维埃区域 ),保卫工作建立公开机关,又将非苏区的这块工作称为"白区工作"、"城市工作"。1925 年,中共中央选派顾顺章、陈赓、陆留三人,到苏联专门学习情报保卫工作,为中共情报保卫系统的创立进行准备。直到成立中央军委"特务工作科",才有了专门机构。
"特务"显然是现代产物,记载古代词汇的《辞源》之中,根本就找不到"特务"这个词。近似意义的词汇是"间谍",释为"秘密侦探敌情"。例句:《史记》中记载李牧作战"习骑射,谨烽火,多间谍,厚遇战士。"还有一个名词"间人",意为"探子、间谍",《孙子兵法》就有《用间篇》。看来,在中国古代,"间谍"还是一种军事手段,尚未形成独立行业。
1979 年版《辞海》这样定义"特务":"参加特务组织或接受特务机关的任务,进行刺探情报、暗害、破坏、造谣煽惑等反革命活动的分子。"这个定义将特务完全归于敌人。其实,"特务"其名,起初不含贬义。1937 年 1 月西北政治保卫局颁发《特务须知》,把首长的警卫员称为"特务员",很光荣的职务呢!
1990 年版《语言大典》给"特务"的四项定义包括英文词义:"1.(special task 或 duties) 军队中指担任警卫、运输等特殊任务的,如特务员、特务连、特务营。2. (special agent) 从事间谍活动的人员。3. (spy)间谍,敌对一方派往另一方搜集情报,进行破坏的人员。4. (stooge) 为
某一政府效劳反对另一政府的颠覆性特务。"这个定义已经将特务定为中性,敌我兼有,而且包括各类特务。不过,在军队类别中遗漏了一种侦察任务,军队特务连的编制之中总有侦察分队。
1996 年出版的《中国特务》一书,认为以上定义都不科学,重新定义:"为了国家、阶级或政治集团的利益,受组织或领导的委派,默默从事情报工作或搜捕、暗杀、破坏等行动工作以及其他维护本国、本阶级或本政治集团利益的秘密工作的人员。"特务业务有情报工作、
行动工作、策反及心理作战。
看来,这特务真是够"特"的,无论怎样定义,都显得不够严谨、不够周延。
那么,中国的国共双方,为何都把自己的情报保卫机构称为"特务"?
苏联那里,1917 年设立"全俄肃反委员会",1922 年改称"国家政治保卫局",军队的情报机构简称"格别乌"。美国那里,1907 年司法部设立调查室,1924 年扩大为"联邦调查局"。无论苏联还是美国,政府系统的情报保卫机构,都没有使用"特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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