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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板”与“婆婆”之间摇摆

国资迷局 作者:吴刚梁


作为改革的“创举”,国资委从成立的第一天开始,就面临地位不清、职能模糊的尴尬。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分解一下,这里有两层意思:“履行出资人职责”就是当国有企业的“老板”,而“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则是行使“婆婆”职能。因此,《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国资委“老板+婆婆”的职能。然而,出资人是市场概念,监管者是政府行政管理概念,“老板”与“婆婆”容易出现角色冲突,所以《条例》对国资委的定位本身就存在矛盾。多年来,国资委一直在企业出资人和行政监管者两种角色之间摇摆不定。

国资委成立的初衷是解决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问题,因此,国资委首先承担的应该是国有企业的“老板”的职能,即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具体来说,包括股权投资与转让、企业改制,以及向企业委派董事、监事等工作,相当于行使《公司法》上公司股东的权利。

然而,由于企业经营的好坏最终由股东承担,因此,几乎所有企业的“老板”都会有当“婆婆”的冲动,这种情况在私营企业也很普遍,甚至更加突出,其表现形式是“老板”越过股东的权利边界,直接干涉企业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甚至直接占有、处分企业的财产。比如

说,企业要投资某个项目,股东认为风险太大,他们便会站出来干预,或者“下发文件”直接阻止投资该项目。而按照现代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只能通过股东会决议或者委派董事、监事来实现自己的意志。股东如果认为企业投资不当,只能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来否决该项目,或者通过建立投资项目的审批制度,或者通过董事会改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方式,间接影响企业具体的投资行为,否则,就是侵害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和法人财产权。对于国资委来说,作为中央企业的唯一出资人,通过董事会制度行使出资人权利,以董事会作为国资委与企业之间的接口,是管理国有资产科学有效的方法。然而,当时的中央企业,大多数是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注册、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非公司制企业,它们大多数连公司制的“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治理框架都不存在,更谈不上发挥董事会的职能。

李荣融说,“如果不能建立董事会,国资委‘婆婆’的帽子永远也甩不掉。”在这个背景下,国资委当“婆婆”似乎有更合理的借口,于是,它在“与所出资企业共同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的过程中,行政色彩逐渐浓厚,加大了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工作的重心向行政性监管倾斜,例如,亲自为国有企业招聘高级管理人员,直接管控?央企业三级子公司的财务,国资委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逐步发展成上下级之间的行政领导关系,就连“指导”地方国资改革,最后也成为直接管理地方国资委具体工作,出现“大出资人”管“小出资人”现象。

尽管李荣融也一再强调国资委不能把企业管死,属于企业的权限,决不能去干预。但实际上,国资委越过“老板”的边界当“婆婆”,是不可避免的事情,而且整个过程几乎是不知不觉的,因为国资委还一直认为自己只不过是在“加强与完善出资人的权利”,这点与民营老板的思维没什么区别。比如,国资委曾经为自己的“婆婆情结”这样辩解:“国资委对企业是管理经营,是内部的监管,并不是外界所说的那种外围‘监管’,就像银监会、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的那种行业监管。国资委的重要职能是保值增值,就好比企业的‘老板’,是出资人对自己资产的监管,更多地体现在经营方面。”

至此,国资委完全承担了“老板+婆婆”的角色,社会普遍认为,国资委成立之后,比原来经贸委那样的“婆婆”还更像“婆婆”。

国资委不断膨胀的权力,对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政府机构的现有地位构成新的挑战,也严重地威胁了国有企业高层的利益,此外,国企的大肆扩张还激起了民营企业家的?满。在这种背景下,近年来,各种利益群体以及专家学者声讨国资委的呼声不断。

曾有政府官员认为,“国资委既是政府机构,又是事业单位,还要搞经营管理,难免政企不分;同时作为181家国有特大型企业的大股东,具有任命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甚至财务总监的权力,权力过于集中。”

某位立法专家说,“有的国有企业遇到问题后往往由国资委出面向检察院、法院、证监会、保监会去说情,或者采取行政干预手段保护国有企业,长期下去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健全。”

某位央企负责人抱怨,“国资委的组成人员?大部分来自政府机关和国企,属于官员系列。他们既缺乏市场运作的经验,也缺乏市场运作的动机。向政府机构演化,获得更大的权利,正是他们乐于做的。”

某位外资银行高管表示,“它管的不但是真金白银的国有资产,而且还是一个既有行政权又有巨大资产实力的官商一体的超级公司。”

上述这些声音经常公开于各种媒体,反映了社会相关利益群体对国资委的态度,削减国资委的权力成为各方共识。

面对社会的广泛质疑,李荣融只能哀叹,“国资委活没少干,气没少受。”他说,“目前,社会上有议论,认为国资委管得太多”,“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婆婆仅仅是一个过渡。这个过渡期,我不想当婆婆,也要叫我当婆婆”。

人们不知道这个“过渡期”还有多久,但国资委的定位问题却一直是《国资法》争议的焦点,也是《国资法》难产的主要原因之一。

经过长期的争论与博弈,酝酿1年之久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终于出台了,该部法律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削减了国资委的权力,将国资委定位为做“干净”的出资人,只当“老板”,不再当“婆婆”。该法要求国资委不得干预出资企业的自主经营,“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被重新诠释,即国资委只能通过董事会间接行?这些职能。于是有人认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名不副实,因为国资委不再具有“监督管理”职能,它应改名为“国有资产经营委员会”。外界普遍认同对国资委新的定位,表明国资委被削权是众望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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