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贷款期限改为三十年,你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总额,略多于你的贷款总额,约为贷款总额的116%,也就是说,你为了贷款多付了1倍钱。
因此多数财务专家会告诉你,十五到二十年的贷款期限是比较合算的,它使你利用的银行的钱去买价格更高的房产,获取尽量大的增值收益比例,同时支付的利息也不算太多。
另外,从上述表格中,你可以看出,由于银行计算你每月还本付息的“月平均”方式:
十五年贷款和三十年贷款相比,在还款初期的几年里,你所交付银行的每月付款中,有相对更多的钱,是用于减少你的本金。
而三十年贷款,在最初几年里,你每月支付给银行的钱中,绝大多数用于支付利息,只有很小一部分用于减少本金。
结果是,如果你是三十年贷款,买房后在一到三年内需要卖房,房价如果没有增长,你已经支付银行的钱很大部分都“丢失”了,因为那都是利息,未能较多减少你欠银行的本金。
多数财务专家会建议你,从长期投资的角度看,为了“合算”,买房头款不应少于20%,贷款期限最好在十五到二十年之间。
这样,你就会在最大限度地利用银行的钱赚钱,和尽量少交利息之间,达到一个最为合理的平衡。
但是在欧美和中国,为什么更多人宁愿用最宽限的年限数去贷款?
因为对多数人,尤其是年轻人,近期,也就是最初五到十年的按揭还款压力更大。贷款期限长,平均每月还款额会减少。
而随着就业年限的增长,工资收入的提高,到十五年或二十年后,因贷款期限长而增加的那些利息加本金虽然还要多还十年或十五年,但是在整体收入里的比例已大大缩小,通常不会形成值得在意的财务压力。
从这一角度说,即使多付利息,选择尽量长的还款期限,未必不是更明智的选择。不管怎么样,房子是越来越值钱,租金越来越高,按揭占你收入的比例越来越低,而钱是越来越不“值钱”。
举例说,二三十年前在中国,1000元可能是个大数额,因为那时一般人的月工资也就一两千元甚至更少。
但是现在,1000元已低于最低月工资。
简单地说,你在决定是贷款十五年还是三十年时面临一个选择:
是今天每月多付244元,而且长期节省大笔利息,还是先今天省钱,考虑到十六到二十九年后,反正每月增加224元钱,负担可能像今天增加支出30~50元钱一样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