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澳门基本法》(2)

澳门史(1557-1999) 作者:(澳)杰弗里·C·冈恩


尽管根据《基本法》现有的立法取得了优先权,但还是有人希望它在这个问题上能规定得更清楚一些。葡萄牙语,连同汉语,继续作为官方语言,但就连这个问题也依然存在争议。不像香港对移民有更严格的限制性标准,多达200,000澳门华人被允许申请正规的葡萄牙护照,到1999年为止。理论上,这意味着,澳门400,000人口当中,超过一半的人可以在1999年前离开澳门,前往葡萄牙。然而实际上,葡萄牙在1994年8月采取了措施,使它的国籍法变得更强硬,以此防止更明显的滥用。

韦奇立总督尽管欢迎《基本法》,但他指出 有点轻描淡写 它“大概没有回应葡萄牙政府的所有期望,以及澳门人口中某些群体所表达的疑问。”在他1993年的预算演说中,韦奇立(他已经成了与北京友好对话和亲善关系的一个象征)为下面这样一种观念辩护:澳门与中国应该既有不同,又能和谐相容,它的政治体制既要立足于民主,又要适应本地的情况。(21)

不消说,随着1999年12月20日中国恢复对澳门的主权,澳门的期望是,本地人 而不是葡萄牙人 将担任所有级别的公职。尽管公职的地方化在澳门成了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但实际上成了官方的政策,这一政策是1988年在文礼治总督手上开始的。1988年8月通过了一项法案,承认非葡萄牙的学历或文凭,这进一步推动了上述政策。1992年1月公告了一项法律,使得汉语(广东话)成为与葡萄牙语并列的官方语言,这一措施也可以被解读为一个里程碑式的决定,特别是要求所有官方文件都必须是双语的。尽管这样合理化对平稳过渡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步骤,但从土生葡人的观点看(传统上他们在公共服务部门中占据着大多数中级职位),这些措施也被看作是一种威胁。然而,在1999年12月移交前夕,一半以上的最高级别的官员和专业管理人员依然是葡萄牙人。事实上,澳门的短期委任待遇很高,也是葡萄牙人梦寐以求的,正像香港成为一块吸引英国侨民的磁铁一样。然而,不像香港(那里的地方化达到了公共服务部门的最高层),澳门的地方化比例要小得多。在很多人看来,本地化的缓慢步伐似乎正在危及1999年后澳门的行政自治。即使是通过增加政府开支来改进教育系统,澳门的进展也太小、太迟。学校容纳能力的不足,导致了专业人才的匮乏(22)。很多评论者担心,由于没能促成一个双语专业人才的核心,很可能会演变为这样一种情形,来自大陆以外的人在行政部门占优势。巧的是,北京并没有忽视中葡双语人才的培训,恰恰就是为了这一目的。尽管澳门大学及其他机构在公共行政及其他领域对澳门本地人的培训在移交之前有了很大的拓展,但对于到移交之日真正的地方化进展如何,很多人依然抱怀疑态度。

例如,1993年7月,公职人员的问题就在政府的眼皮底下爆发了:代表15,000名政府雇员(不包括安全部队)的6个工会的300位成员举行了一场空前的游行示威,队伍向葡萄牙总督官邸进军(24)。还有一件跟地方化问题有联系的事情,这就是行政部门整合计划,根据这项计划,澳门四分之一的公务员(约1,500-2,500人)在1993-1994年被给予了这样的选择权:在1999年后,他们是愿意被并入葡萄牙的行政机构并在葡萄牙工作,还是愿意留在澳门。结果,当局以实用主义的态度处理了地方化问题:1996年10月,澳门任命第一批双语法官和公诉人。另一方面,很多葡萄牙裔法官被澳门特别行政区所保留,大约有10名葡萄牙裔高级公务员继续留任,为的是让过渡更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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