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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乡村工作人员抗敌工作指南(3)

我与中国民主同盟 作者:梁漱溟


乙工作中的几个原理原则

欲求抗敌工作成功,第一须严敌我之界。敌我之界不严,则抗敌云云,无从说起。敌指日本人;我谓中国人。在今日只应有此界别,而不许有其他界别。若更有其他界别,则此界别不严。譬如华北华中各伪组织,虽不自承为汉奸以助敌,然其为中国人自己之分裂甚明。当敌我不两立之时,此其结果明明不利于我,而有利于敌,虽不谓之助敌不得也。敌我之界既严,而后我内部之团结乃固;团结既固,而后致胜可期。工作中其他原理原则均由此演绎而来,故此为第一原理。

如何严敌我之界?此必须激发民族意识,加强内部之团结组织——此即文化政治经济等工作,或统名之曰政治工作。有此政治工作,而后游击队乃有其社会基础,而不为漂泊无归之游魂,故军事工作必以政治工作为其根本;政治工作实重于军事工作。此为第二原理。

乡村抗敌,缺乏武器及军事上许多条件;其积极摧敌之力既不足,则更贵乎为消极抵制。故乡村抗敌工作中,必以政治工作为主,而军事工作次之。此为一个原则。

欲严敌我之界,则我社会内各阶层各党派,求其愈不见疆界愈好。欲加强内部团结,则各阶层各党派,以至各方面不协调处,更需调整,减少其矛盾冲突,而求为社会一体性之发挥。例如共患难同甘苦之精神,即属十分必要,而恰好建设新社会之理想目标,亦即在建设无阶级的社会,实现平等一体。是则抗敌工作之前提要求,即隐含有新社会之理想意义在内。此种同甘共苦之精神,在平素原不易做到;然在此际环境压迫之下,则又不难实现。是则抗敌工作之环境,即隐然为一种机会,得以和平转变,完成一些改革改造,而趋向于新社会之建设。此为抗敌与建国正好相通之原理,凡工作者宜深切认识而善为运用之。

在抗敌工作中,虽可进行一些社会改革改造工作。但此为调整社会关系而进行,决非欲挑起阶级问题党派问题。反之,在抗敌期间,必须放下一切问题,乃能集中力量解决一个问题。认定此一原则,应拒绝任何内部问题之提出。

调和各方,团结各方,言之甚易,行之甚难。欲克服此种困难,必坚决认定,“对自己人让步,即是对敌人进攻。”——此即上一原则之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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