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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溃坝事故:行政“问责风暴”背后的思考 

责任等于安全 作者:杨宗华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重大溃坝事件,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接下来就刮起了一阵迅猛的行政“问责风暴”。

孟学农被免去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辞去山西省省长之职。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

2008年9月20日,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被停职,临汾市委副书记刘志杰被免职,刘志杰的临汾市长职务和周杰的临汾副市长职务被提名免去。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被免职;襄汾县委副书记李学俊被免职,其襄汾县长职务被提名免职;襄汾县副县长韩保全被提名免职。

这次的事故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怎么会有这么多的高官被问责呢?

回顾这次溃坝事故我们不难发现,在处理事故问题时,事故伤亡人数竟然成了谜,伤亡人数在7天之内9次更新,已经从最初的“1死1伤”攀升到9月12日17时的178人死亡;9月14日0时40分对外公布,已有254人死亡。有媒体报道称,31小时内新增死亡人数76人,但其中有51人不是这一时间段新增的死亡人数。也就是说,12日17时以前,这51名遇难人员已经被发现,但没有被统计到对外发布的遇难者名单中。这其中可能有一些原因,但不排除是某些部门或个人故意瞒报、漏报死难者人数。

对于溃坝事故发生的原因,当地在说法上前后矛盾,疑点重重,襄汾县委宣传部部长董凤妮给出的是“暴雨引发的泥石流”。而据襄汾县气象局提供的资料,9月份以来,襄汾县只有7日至8日的一次降水,从7日20时至8日8时降水量为1.5毫米。据监测,从7日8时至8日8时,矿区周围4个县的24小时降水量分别为襄汾县1.5毫米、浮山县1.1毫米、翼城2.8毫米、曲沃0.9毫米。

行政的不作为是对人民最大程度的不负责任,当重大事故发生时,许多官员瞒报、虚报、迟报,延误了重大突发事件的救援时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行政问责就是让这些手握重权的政府官员,在执行职责的同时,对自己执行的结果负责,这可以更有效地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

为了吸取襄汾的教训,国务院办公厅9月16日紧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对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事故,并认真核查处理;要针对每一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安全监管措施。

通知要求,切实抓好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经过整改治理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实行隐患治理分级负责,加强重点跟踪监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通知联络、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建立企业与周边农村、工厂、市场、居民点等的联防联动机制,遇有险情,要立即进行转移、疏散。

政府之所以下大力度严办这次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就是防止政府人员的渎职事件的发生,将责任切实落实到位。

问责制度是强化行政监督的一种形式,在“问责风暴”的背后还是需要政府人员高度的责任意识的支持,问责制的出台使一些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高责任意识,只有将对人民负责的这种意识培养成为习惯,才能真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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