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的 iPod可能是年轻一代最喜欢的电子产品之一。在地铁上、大街上、学校里,到处可以看到年轻人随身携带着自己的iPod。对于这些年轻的玩家来说,iPod应该无所不能。为什么不把iPod转化为多功能的、可佩带的电脑,可以做PDA,可以玩游戏,也可以下载小说或维基百科(Wikipedia)呢?事实上,正是iPod的玩家,而非苹果公司的研发部在推动着iPod的革新。他们或是改装其外观,或是扩大其内存,或是开发专门适用于iPod的程序。有一种叫做“Podzilla”的程序,其实就是Linux的简写本,但其可以在iPod的小屏幕上运行。
有了互联网和iPod,年轻人开始尝试编写自己的音乐,这被称为“混音文化”(Remix Culture)。他们从网上下载各种音乐元素,并随心所欲地混合起来。学院里的音乐家对这种“恶搞”痛心疾首,但是年轻人却非常喜欢。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流行的Hip?hop,不就是把各种来源的音乐节拍拼凑起来的吗?
这给传统的音乐行业带来了颠覆性的挑战。很多音乐家和唱片公司认为,Hip?hop音乐家侵犯了他们的版权。前一阶段,在中国也有这样一个诉讼。《敖包相会》的词作者之一玛拉沁夫声称,流行歌曲《月亮之上》中的六个小节曲段和《敖包相会》雷同,因此构成了侵权。但实际上,《敖包相会》本身就改编自蒙古民歌《韩秀英》。无论是《敖包相会》,还是《月亮之上》,都使用了《韩秀英》中的曲段,无论是起音、落音、骨干音都基本相同,节拍、主旋律和调性都相同。这个案例反映出来了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当民间艺人创作《韩秀英》的时候,根本就没有版权的概念。但到了音乐家需要销售唱片赚钱的时候,版权便成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但新一代的艺术家却要求能够更加自由和平等地使用各种资源。
我们该怎么看待这些新的“艺术创作”?背离传统?是的。非法盗版吗?也许吧。有创新精神并令人愉快?那是最最肯定的了!事实上,越来越多的音乐爱好者都深信这就是具有参与特征的音乐的未来所在。随着这一现象逐渐被大众接受,大的混合应用音乐制作者社区也都从幕后走出来。他们汇聚网上,规模越来越大。如果唱片公司意识到这是一个机遇,他们就应该为激励创造性的整合创造一些平台。但是,唱片公司和律师们仍然不断地声讨着混合应用艺术家。“民主化”对那些习惯了对音乐的创作和分销渠道进行一成不变的控制的人来说是个可怕的字眼。
没有碉堡了,也没有护城河。我们该在哪里防守,又该向哪里进攻?在不平坦的商场上,我们只能看到企业的战车,消费者只是被企业摆布的棋子。但在数字化的经济时代,消费者的主权最终将得以实现。音乐产业,以及所有其他的产业,都应该抗拒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消费者身上的企图,不论这一企图是为方便起见,还是因为缺乏独创性和灵活性。正如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所说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真正的老板是消费者。他们通过购买或者拒绝购买决定着谁应当拥有资本和管理工厂。他们决定着应当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产品的质量。他们的态度决定这企业家的盈亏。他们使穷人变富,使富人变穷。他们不是好说话的老板。他们既有智慧,也有幻想,变化不定,难以预测。他们根本不考虑过去的功绩。只要提供给他们的东西更好或者更便宜,他们立刻就会抛开老厨子。他们的满足比什么都重要。他们既不在乎资本家的既得利益,也不在乎丢掉工作的工人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