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节 设计上市重组方案(4)

融资:奔向纳斯达克 作者:刘建华


(三)减少关联交易,符合国际惯例

所谓关联交易,即上市公司与其存在着资本或财务相关联关系的公司或相关联人士之间的交易。法律上并不禁止关联交易,但规定超过一定数量的关联交易必须披露。如果关联交易比较简单,披露起来也很容易,则被认为是“不影响上市的关联交易”;如果关联交易比较频繁、复杂,披露起来很困难,则被认为是“不宜上市的关联交易”。因此,企业必须通过资产重组,尽可能地减少关联交易,或把“不宜上市的关联交易”转为“不影响上市的关联交易”。

(四)把不宜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分离出来

这种做法的目的是将股份制企业的生产经营系统和其他实体的非生产经营系统区别开来,把非生产经营系统分离出去,使上市公司的产、供、销具有比较完整的运营体系。这里所说的“不宜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两大类:

1.公安局、派出所、法院等“企业办政府”占用的资产。

2.幼儿园、学校、医院、食堂、职工宿舍等“企业办社会”占用的资产。

不宜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主要是非经营性资产,此类资产不产生利润,只会增大资产规模,降低利润率。在现行股票发行的体制下,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募集资金,同时,也不利于保护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因此,需要在上市前从股份公司中剥离出来。当然,对剥离出来的资产要明确资产的管理单位,并充分考虑社会(政府)的接受能力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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