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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透析热点法律问题 人人都应知道的法律常识(3)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 作者:宣炀


程,并在自杀当日开放博客空间,被人们称为“死亡博客”。之后的3个月,网络上群情沸腾,姜岩的丈夫王菲成为众矢之的。网友运用“人肉搜索”将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证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披露。随后,王菲不断收到恐吓邮件,在网上被“通缉”、“追杀”、围攻、谩骂、威胁,甚至被原单位辞退

2008年3月18日,因不堪忍受人肉搜索带来的巨大折磨,王菲将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王菲请求法院判令大旗网、天涯社区、北飞的候鸟三家网站停止侵害自己的名誉权,消除不良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自己的工资损失、精神损失共计13.5万元。

2008年12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张乐奕停止对原告王菲的侵害行为,删除其刊登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的《哀莫大于心死》、《静静的》、《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原告王菲与案外人东某的合影照片,在“北飞的候鸟”网站首页上刊登向原告王菲的道歉函;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证费用684元;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两家网站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分别判处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和5000元;天涯在线因于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了侵权帖子,履行了监管义务,经判决认定其不构成侵权。

该案被媒体冠为“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网络暴力第一案”。

人肉搜索一旦涉及具体被搜索的人,就难免会牵涉其并不愿意被广大民众知晓的私人情况。随着信息传播手段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各种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而利用“人肉搜索”侵犯个人隐私权的问题已尤为突出。

利用“人肉搜索”对事件中人物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可以说是达到了极致,各种侵害个人隐私权的方式几乎无所不用其极,包括披露个人婚姻、恋爱、家庭状况等公认的私生活领域;披露信件、电话等通信的内容(QQ聊天记录);披露其他各种个人资料等。事件中的各个相关人物也都因个人隐私被披露而不堪其扰,因此承担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网络隐私权,作为隐私权发展到网络时代的产物,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

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个人隐私,在当下往往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这里,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往。

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09年6月1日生效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的行为、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详尽规定,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

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其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该条例虽是地方性法规,但其开了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先河,这表明网络隐私权已经逐渐被人们所重视,该条例的确定为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依据,相信有了这一先例,国家对保护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会越来越严谨,人们在法律保护的前提下,就能更畅快地享受网络带来的便捷。

法律课堂:

网络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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