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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透析热点法律问题 人人都应知道的法律常识(11)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 作者:宣炀


户提供了一个代码,用户点击此代码后就会进入链接到的其他网站,而用户在这些网站上下载的音乐并不是百度提供的。但步升公司认为百度应对其所链接的有无侵权的内容进行检查,而且百度完全能从技术上对未授权的歌曲进行屏蔽。百度则表示,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检查可能链接的8亿多个中文网页上的所有公开信息,并精确判断出它们是否侵权。

步升音乐公司还指出,百度在网站上以“歌曲列表”的形式对歌曲进行竞价排行,并在歌曲列表旁刊载商品广告,这是在利用歌曲营利。对此,百度多次辩称自己从未对歌曲进行列表,广告也是网站上一直就有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户并未向“百度”搜索系统发出查询指令,而是通过点击相关网页上的“MP3”、“歌手列表”等链接标识访问到载有涉案的“歌曲列表”网页;当用户访问下载涉案“歌曲列表”网页时,网页自动弹出的下载框注明该MP3文件来自“https://mp3.baidu.com”,同时网页刊有雀巢咖啡、摩托罗拉手机等商品广告;其下载的MP3歌曲与步升公司出版CD中的歌曲内容相同,而百度没有已被授权的证据。百度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网站上提供上述歌曲的MP3下载服务,这种行为已超出其所定义的搜索引擎的服务范围,应属侵权。

网络中,版权被侵犯的例子随处可见。国内比较著名的流行音乐组合羽泉曾经这样形容他们的作品在网上被盗版的程度,“这首歌只要有可以听到的地方,它都会在第一时间,像病毒一样传到各处,大家都可以下载”。羽泉说:“作为创作者,包括唱片公司,是要承受相当大的经济损失的,这种经济损失甚至可以让一家唱片公司没有办法再继续经营,一旦到了这个地步,创作者的创作量自然会下降。最后,这将影响的就不仅仅是创作者,而是整个唱片行业的运转。”

在互联网上,很多文字被盗的行为更是时常发生。

推出四年多的谷歌“数字图书馆”一直麻烦不断。2009年10月13日,谷歌遭央视曝光。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报道,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嫌大范围侵权中文图书。2009年10月,文字著作权协会发布了一项调查: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计划收录了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部图书,而大部分权利人均不知情且未获得任何报酬。

谷歌亚太区首席代表哈特曼否认构成侵权,称扫描只是摘要不影响版权,同时表示中国出版社授权谷歌图书搜索进行简短预览,并表示如果作者有意见,可以将这些扫描的片段从网上撤下来。

2008年美国作家协会与美国出版商协会就谷歌未经授权即对图书进行数字化一事达成和解协议。根据该和解协议规定,如果权利人同意和解协议,谷歌对每本书至少赔偿60美元。对于今后的使用,谷歌会支付给著作权人销售收入的63%作为使用费,权利人可选择让其继续使用或者要求其删除图书。

这样的和解条款并未得到中国作家的认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正在联合中国涉及其中的作家与谷歌交涉,试图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所谓的免费阅读,看似满足了人们对知识的渴望,但这却是以扼杀版权人创作、创新的欲望为代价换来的。如果真的全部都变成了“天下文章一大抄”,那么对于人类未来长期的发展、创造起到的无疑是釜底抽薪的作用,这种“小善”的结果却是酿成了“大恶”。

除了这种大规模的盗用行为外,许多小的盗用行为在互联网上更是十分常见。贺先生是一家杂志社的编辑,同时也是一名体育评论方面的专栏作者,经常在几家专业的体育杂志和报纸上发表专栏,在圈内小有名气。但是贺先生经常发现自己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在网络上几乎随处可见,而且也没有署自己的名字。他说,当第一次看到这种情况,觉得有一种被人偷了钱包的感觉,但是因为这样的事情天天发生,所以到现在几乎已经麻木了。

那究竟什么是版权?什么是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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