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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走进生活 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7)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 作者:宣炀


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等行业的经营,或者从事办学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物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11.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荣誉奖金;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辞职风险金;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刘某餐馆营业收入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所纳税额的计算:5000×5%+(10000-5000)×10%+(30000-10000)×20%+(50000-30000)×30%+30000×35% = 21250元;

出租房屋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纳税,所纳税额的计算为每次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合理费用-费用扣除标准。

合理费用包括以下项目: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可凭完税凭证,从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并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的支出,以每次扣除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可以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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