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说服原则,宽严适度。对下属进行惩处,要强调帮助,以说服为主,以处分为辅。惩处实际上就是施加压力,当压力达到一定程度后,要辅之以说服,以减轻压力,轻装前进。邓小平同志说:“对于犯了错误的人,有的需要有适当的惩处。但不要强调惩处,要强调帮助,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帮助他们进步。”说服能够加深受处分者认知的不协调性,即加深对所犯错误深度的认识,转变其态度。而说服过程中的感情力量,更是促使受处分者改正错误的有效促进剂。惩处过宽,不足以制止不良行为;过严,会造成逆反心理。领导者对人对事,该宽该严,都不能从自己的主观好恶出发,更不能感情用事。应做到“当赏者,虽仇怨必录;当罚者,虽父子不舍”。领导者只有铁面无私,从实际出发,按制度办事宽严公道,才能有效调动下属的积极性。
三、重举轻放,惩微从速。管理达人松下幸之助有个经验叫“重重举起,轻轻放下”。说的是教育批评要重,处理要轻。毛泽东说:“第一是 惩前毖后 ,第二是 治病救人 。必要的时候对于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但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对犯错误的同志,要从思想上完全弄清楚,采取宽大的方针,团结起来共同工作。”这里有一个原则,即除了对影响很大、很坏的过失需要严肃处理外,在一般情况下,应该从轻处理。惩罚应该从发现事情的苗头开始,及时“杀一儆百”,处理从速,防止事态扩散。
四、情罚交融,“返奖政策”。常言道:无情未必真豪杰。领导者对有过失的下属,也要尊重、理解,要关心他们的实际生活,为其排忧解难,让其充分体会到组织的温暖。但这不能以丧失原则为代价,也就是说既要讲人情味,又不能失去原则性。下属受处分以后,可定期由本人申请,集体评议,确实改正了错误,表现较好,可以撤销处分,返回全部或部分扣罚的奖金,给受处分的人以挽回面子、改正错误的机会。
惩罚是一种教育而非统治。惩罚和奖励一样,也是激励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限制、制止或纠正某些不正确的行为。领导者应注意惩罚要准确无误,惩罚要公正合理,惩罚要从关心爱护出发。总之,惩罚只能作为辅助手段,而且使用起来要慎之又慎。
每天思考一分钟:
领导对下属实施惩罚措施时,要从教育人、挽救人、调动人的积极性出发,把教育和惩罚紧密地结合起来,教育从严,惩罚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