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制度实施了几个月,还是会出现违规现象,就是做不到令行禁止,这是最让领导者头疼的事情了。那么惩罚制度为什么会无效呢?
一、违规收益大于违规成本。领导制定惩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禁止某种行为发生,惩罚的方式就是体现在让违规者付出违规的成本。比如,惩罚制度规定: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者,视为一类过失,进行警告批评,罚款50元;擅离职守1小时以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视为二类过失,进行记过批评,罚款100元
但是下属会通过比较违规的成本与付出来决定要不要继续违规。如果违规收益大于违规成本,他会继续违规,比如,制度规定上班干私活罚款200元,而干私活的收益却远远大于这个200元,那么,他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选择违规。也就是说,如果领导者制定的惩罚制度给下属所造成的违规成本在他自身能够承受范围内,那么,他就会选择违规。只有惩罚的力度大于违规成本,甚至是超出其承受能力,惩罚制度才能做到令行禁止,才能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比如,对干私活的惩罚是2000元,那么,就很容易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有些领导认为:惩罚过重会引起下属的反感,失去其信任。但是反过来想一想,一个总是和领导者对着干的下属能是信任领导的下属吗?任何一个团队都需要凝聚力,如果所有的下属都把制度当成了一纸空文,那么团队还谈什么凝聚力呢?有一句话说得好:“重罚是为了不罚,轻罚就是为了罚。”
当然,对于这个惩罚的额度,领导者需要进行考核认证,不能想当然,或者无限扩大其额度。比如,对于一个干私活的员工你的惩罚额度是2000元,而他的基本工资只有400元,那么这个惩罚就很难实施下去。对于这个额度的把握要本着这样一个原则:被惩罚者感觉到付出的代价很大,而同时又不是永远不能偿还的。对于一个永远不能偿还的惩罚,下属往往会采取极端的手段继续违规,反正已经是不能偿还的。这就得不偿失了。另外,这样的惩罚制度还会惹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因为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领导者在设定重罚金额之后,还需要通过一些管理技巧推行。否则,容易引起公愤,惩罚制度也很难实施下去。
二、制度不严肃,该罚时不罚。
如果制度失去了严肃,没有刚性,就做不到令行禁止。
有个成语叫“三令五申”,讲的是孙武的故事。春秋战国时期,孙武流寓于吴,吴王想试试孙武的军事才能,就将180名年轻宫女交给孙武操练。孙武将宫女分作两队,让吴王的宠姬当队长。孙武向宫女们交代了口令之后击鼓传令,宫女们一阵哄笑,队伍乱成一片。孙武再一次下达命令,宫女们只觉得好玩,根本不听命令。孙武说号令既然已经明白又不听令,这是头领之罪,下令将两名队长处死。吴王急忙叫人传令不能斩杀王妃,孙武仍然杀了两个王妃。然后,孙武重新操练宫女,这回没人敢不听号令了。
惩罚制度要公平,古人云: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很多领导者惩罚制度难以执行的源头就是因为总是有“网开一面”的情况发生,一旦某项制度失去了公平性,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震慑力。那么,这该怎么办呢?惩罚制度最难执行的是两类人,一类是穷极凶恶之人;一类是高层管理人员。领导通常都会有这样的担心,穷极凶恶的人,如果加以惩罚,容易产生极端情绪,他会破坏整个团队的氛围;而对高层管理人员加以惩罚,他感觉自己的威严扫地,对他日后开展管理工作又提出了难题。因此,一般的领导者总是会姑息这两种人。做管理难就难在这里,但是,难就不等于没有办法。为了让惩罚制度不流于形式,领导者必须要深入研究和加强实施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增强惩罚制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