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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好人总是吃亏吗 (9)

牛奶可乐经济学3 作者:(美)罗伯特·弗兰克


许多“好政府”主义的拥护者说,他们支持竞选使用公费,因为竞选支出太过浪费。确实如此。毕竟,竞选支出的幕后动力,跟军备竞争是一个道理。军备竞争累积起无数威力越来越大的武器,造成了特大规模的浪费,相比起来,竞选支出的浪费就微不足道了——最多只相当于国家收入1%里的一点点。支出本身不是问题。竞选经费改革更站得住脚的理由是:预防利益冲突给国家及民众带来恶法与糟糕政策。

即便当前的竞选经费法案通过,政客们仍然会碰到同样的冲突问题。例如,很多议员都接受过来自医药公司的竞选捐款。与此同时,这些公司从处方药物保险计划法——该法案禁止政府代表医保用户谈判,获得打折处方药——中获得了数百万美元的额外利润。

大部分接受医药公司捐款的医院否认存在利益冲突,说自己支持保险计划法是因为它符合公众利益。不足为奇——很少有人愿意承认,面对利益冲突时自己会有多么脆弱。但我们很容易察觉别人受了利益的引诱,这就是为什么一直以来,各方都在呼吁立法限制金钱在政治中扮演的角色。

然而,法律要从细节上看。不管是《联邦竞选法》(1974年水门事件后修正),还是2002年的《跨党派竞选改革法》(也叫做《麦凯恩-法因戈尔德法》),都碰到了无数来自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挑战,其中许多悬而未决。最高法院认为,对接受公费的候选人,限制其捐款和支出额度是合法的,但对独立的政治倡导团体施以同类限制则不合法。

由于在美国的宪法传统中,政治表达具有极为神圣的地位,法庭对第一修正案的关注是不会消失的。在政治竞选中有效地表达个人意见,金钱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不可能既消除金钱对政治的影响,又不妨碍参选者向公众表明自己的政治观点。与此同时,最重要的是防止捐款者违背公众信任,收买法律和政策。

现实很残酷:言论自由和好政府是一对存在冲突的目标。被迫要选,最高法院一定会站在言论自由这一边。罗伯茨法官最近做出的裁决,透露出更强的此一倾向。

这就是2008年选举活动的重要背景。尽管早有《麦凯恩-法因戈尔德法》,可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限制下,我们不可能对竞选支出施以有效的法律约束。然而,随着这一年的渐次展开,奥巴马指明了一条新的道路:依靠个人的小额捐赠,他不仅在竞选经费方面保住了竞争力,还打破了筹款记录。(顺便说一句:我也是捐款人之一。)

这是一项重大的转变。它表明选民手里掌握着扭转局面的力量。对他们来说,要想避免候选人受巨额捐款者的收买,法律只需规定对竞选捐款人充分曝光即可,这样的举措并不会对宪法第一修正案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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