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企业社会责任(6)

企业的道德 作者:(美)安德鲁·吉耶尔


“三重底线”这一短语是约翰·艾尔金顿(John Elkington)在其1998年的著作《叉食同类:21世纪企业的三重底线》(Cannibals with Forks: The Triple Bottom Line of 21st Century Business)中提出来的,他是知名的企业咨询机构可持续发展力公司(SustainAbility)的联合创始人。进一步的迹象表明,这一概念目前已成为企业界风靡一时的主流观点,如今,你可以用一种时下所流行的首字母缩写“3BL”(大概可以)来证明自己正处在这种新潮流的“最前沿”。(关于对3BL更为详尽的批评,请参阅附录5中由韦恩·诺曼和克里斯·麦克唐纳在2003年所发表的论文。)

从某种程度上说,3BL有其“皇帝的新装”一面。尽管除了财务目标之外,支持企业要去追求社会与环境目标的理念并不是件难事,然而,没有实际的证据可以证明:你如何才能评估企业在社会与环境作为方面的成效。如果你赞成那句古老的格言:“如果你不能评估它,你就无法管理它”,那么,兑现任何3BL目标的困难就会变得十分明显。韦恩和麦克唐纳提供了下列情境:[ ]

设想某家企业公布了:

(a)20%的主管是女性,

(b)7%的高级管理人员是“看得见的”监管人,

(c)把利润的1.2%捐给了慈善机构,

(d)小时工的年度人事变更率是4%,

(e)由于排放有毒物,今年已被罚款两次。

现在,如果我们脱离文本来看 例如,我们不得而知的是:这家企业有多大?它在何处经营?在它的行业领域内,平均水平是多少? 那么,就很难说这些数据的好坏程度。当然,从社会绩效或道德绩效的视角来看,我们通常会有个大致的概念,即哪个指标高一点或哪个指标低一点一般会比较好。但是,这个大致的概念太过简易,它并不是那种可以被代入收支平衡表尔后算出最终净值的数据类型。

那么,当你不能评估它的时候,你真的还可以找到它的“底线”吗?会很明显的是,许多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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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2 禁止做的事情[ ]

1999年,知名的学生团体“学生劳动与经济平等组织”(SOLE)举行了一次抗议活动,之后,密西根州立大学制定了一部《卖方行为守则》,详细交待了大学所有的卖方需要遵守的重要的行为标准:

摘引自《密西根州立大学卖方行为守则》:

总则

密西根州立大学长期以来承诺要在实践上健全合理、符合道德、担负社会责任。学校会把它的采购政策和它的核心价值观念及其行动结合在一起,并致力于认可和推动基本的人权、合理的员工劳动标准,以及为工人和一般公众提供安全的、健康的和可持续的环境 此外,大学应当做出各种合理的努力只与那些行为符合《守则》中主要标准的卖方签署合约。

主要标准

·不歧视

·平权行动(Affirmative Action)[ 在制定各项政策的时候充分考虑到种族、民族、性别等各种因素以促进机会平等。]

·结社与集体谈判的自由

·劳动标准:工资、时间、假期、童工

·健康与安全

·强迫劳动

·骚扰与虐待

优先标准

·生存工资

·国际人权

·环境保护

·国外法

守约程序

学校与卖方的伙伴关系。学校与卖方理想的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伙伴关系,双方应寻求都能认可的重要目标。承认双方的相互独立性,当卖方在执行《守则》规定的过程中受到指责或质疑的时候,最符合学校利益的回应方式则是: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2004年11月30日,SOLE向一位特殊的学校卖方提交了抗议 可口可乐公司。在2004会计年度里,校方与可口可乐公司签署了12份总值接近1300万美金的直接合同或间接合同。对可口可乐公司的抗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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