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虚构的例子,虽然很明显,麦克克洛斯基是因写作时存在的种族主义的气氛而得到灵感的。无论如何,这个论证是,如果某人处于这种状态中,站在功利主义的立场上,他就会容忍去做假证,指证一个无辜的人。这可能有一些不好的后果——某个无辜的人可能被处决——但有足够多的好的结果超过了这些不好的结果:骚乱和私刑将会停止。最好的结果是通过说谎来实现的,因此,根据功利主义的观点,说谎就是要做的事情。但是,论证继续,导致一个无辜的人被判死刑,这又是错的。而功利主义又包含着这是对的,因此,功利主义一定是不正确的。
根据功利主义的批评者的观点,这个论证表明了一个理论最严重的缺点,换句话说,它与正义的理想相矛盾。正义要求我们:根据人们在特定情况下的功过,公正地对待他们。麦克克洛斯基的例子说明了正义的要求和功利的要求是如何发生冲突的。因此,说功利就是一切,这样的伦理学理论不可能正确。
权利。下面的例子不是虚构的,它出自美国联邦第九上述法院(加利福尼亚南区)1963年的记录,约克诉斯托里(York v. Story) 案:
1958 年10 月,上诉人(安杰利恩·约克(Angelynn York))去齐诺警察署,将有关袭击她的指控的材料归档,警察署的一位警官阿伯里·罗恩·斯托里(Appellee Ron Story) 身着警服,对上诉人说,有必要给她拍照。然后斯托里带着上诉人去了警察局的一个房间,锁上门,让她脱衣服,她就做了。随后斯托里又让上诉人做出各种各样下流的姿势,并且拍了照。这些照片没有用于任何法律目的。
上诉人反对脱衣服,她对斯托里陈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没有必要给她拍裸照,或者拍他要求做的那些姿势,因为在这样的所有照片中都显现不出她的瘀伤。
那个月的晚些时候,斯托里告诉上诉人,那些照片没有洗出来,他已经把它们毁了。而事实却相反,斯托里把那些照片在齐诺警察署的职员中间传播。1960年4 月,警察署的另外两名警官——被告路易斯·莫雷诺(Louis Moreno)和亨利·格罗特(Henry Grote)——同样身着警服,并且用置于警察局的警备照相器材加印了斯托里拍摄的那些照片。之后,莫雷诺和格罗特在齐诺警察署的职员中间散布那些照片。
约克女士对那些警官提起诉讼,并且赢了。她的法律权利已经很明显地受到了侵犯。但是,这些警官行为的道德性如何?功利主义说,如果行为产生了幸福大于不幸福的有利差额,行为就得到了辩护。这就建议我们比较这一行为所引发的约克的不幸福的总量与带给斯托里和他们那伙人的幸福的总量。至少,这里的幸福多于引起的不幸福是可能的。在那种情况下,功利主义的结论显然将会是,他们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可接受的。但这似乎是一种反常的思路。为什么提供给斯托里和他们那伙人的快乐就那么重要?他们没有权利这样对待约克,并且他们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很享受这一事实也不是切中肯綮的辩护。
这里有一个(想象的)相关案例。假设有一个偷窥癖汤姆通过约克卧室的窗户监视她,并且秘密地拍摄了她的裸体照片。进一步假设他这么做没被人发觉,并且他将这些照片完全用于自己感受快乐,没有拿给任何人看。在这样的条件下,他的行为的唯一结果似乎只是增加他自己的幸福。没有引起其他人(包括约克)的任何不幸福。那么,功利主义者怎么可能否认偷窥癖汤姆的行为是正当的?但是,很明显,根据普通的道德感觉,这些行为是不正当的。因此,功利主义是不可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