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关于功利主义的争论(4)

道德的理由(第5版) 作者:(美)斯图亚特·雷切尔斯


从这个论证中得出的关键点是:功利主义与下述思想不一致:人们拥有权利(rights),这些权利不会仅仅因为某人预期有善的结果就被践踏。在上述案例中,受到侵犯的是约克的隐私权,但是,不难想出类似的案例,其中其他权利——信仰自由权、言论自由权甚至生命权本身等待裁决。有时,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侵犯这些权利服务于善的目的。但是,我们认为,我们的权利不应当如此轻易地被弃置一边。个人权利的观念不是功利主义观念。恰恰相反,它是在如何对待个人的问题上设置限定的观念,而不考虑可能达到的善的目的。

回溯过去的理由。假设你已经向某人许诺你将做某事——你向她许诺,下午在商场见。但是,当到了该去的时候,你不想去了,你需要赶一些工作,并且宁愿待在家里。你试图打电话取消约定,但是她没有接电话。你应当怎么做?假设你判断你完成你的工作的功利稍稍大于你的朋友站在那里等你所体验到的愤怒。诉诸功利主义的标准,你可能得出结论:待在家里比信守诺言更好。然而,这看起来是不正确的。你已经许诺的事实强加给你一个不能轻易逃避的义务。当然,如果有巨大的危险——比如,你的母亲已经被心脏病发作所击倒,你不得不带着她冲向医院——你不守诺言就会有正当的理由。但是,在功利上小的盈利不能胜过你的诺言所创造的义务。因此,功利主义看来再一次错了。

为什么功利主义易受这类批评的攻击呢?这是因为,在判断什么是正当的这一问题上,功利主义理论所进行的思考只与将来有关。因为它只关心结果,功利主义限制了我们对行为将会引起什么发生的注意。然而,我们通常认为,对过去的考虑也是重要的——就像你对你的朋友许诺你将和她相会。因此,功利主义是有缺陷的,因为它排除了回溯过去的考虑。

一旦我们理解了这一点,其他类似的例子也就容易理解了。某人没有犯罪的事实是他不被判刑的很充分的理由,某人曾经给你帮忙的事实可以是你应该给他帮忙的充分理由,你做的某事伤害了某人的事实可能是你现在应当补偿他的充分理由。所有这些关于过去的事实都与决定我们的义务相关。但是,功利主义使过去成为不相关的,所以它似乎是有缺陷的。

我们应该同等地关心每一个人吗

功利主义道德决定性的内容是我们必须同等地对待每个人的福利——正如穆勒所说,我们必须“像一个利益无关而慈善的旁观者那样严格地公正无私”。当抽象地这样说时,这似乎是有道理的,但是其含义会让我们陷入麻烦之中。一个问题是,“同等关心”的要求对我们来说太高了;另一个问题是,它使我们的个人关系受到破坏。

功利主义要求太高的指控。试想,你在去看电影的路上,这时,有人指出,你将要花的钱可以用来给饥饿的人提供食物,或给第三世界的儿童接种疫苗。当然,那些人对食物和药品的需要程度远高于你对看布拉德·皮特(Brad Pitt ) 和安吉丽娜·朱莉(Angelina Jolie ) 的电影需要程度。所以你放弃你的娱乐,捐钱给慈善机构。但是,事情还没完。根据同样的推理,你不能买新的衣服、汽车、电脑或者数码相机。也许你还应当搬到更便宜的公寓去,毕竟,什么更重要——你的奢华享受还是孩子们拥有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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