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称这些为“假言命令”,因为在我们有相关欲望的条件
* 指Scholastic Aptitude Test,即学术才能测验。——译者注
道德的理由— 120 —
下,它们告诉我们做什么。如果一个人不想提高他的棋艺,就没有理由去研究加里·卡斯帕罗夫的比赛,如果某人不想上大学,他就没有理由去通过SAT。因为“应该”的约束力依赖于我们有相关的欲望,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拒绝相关的欲望来逃避它的约束力。因此,如果某人不再有上大学的欲望,他就可能逃避通过SAT 的义务。
相反,道德义务不依赖于我们的特定欲望。道德义务的形式不是:“如果你想要某个结果,那么你就应该做某事”。道德要求是绝对的,它们有这样的形式:“你应当做某事。就这样。”例如,道德规范不是这样的:你应该帮助他人,如果你在乎他们,或者如果你有其他通过帮助他们就能得到实现的目的。相反,规范是这样的:你应该帮助他人,不管你的特殊需要或目的是什么。与假言的“应该”不同,道德要求不能通过说“但是我不在乎那个”来加以回避,原因就在于此。
假言的“应该”是容易理解的,它们只是要求我们采用实现所要寻求的目的的必要方式。另一方面,绝对命令是神秘的。我们怎么就有责任以某种不考虑我们想要达到的目的的方式行动?康德道德哲学的大部分都试图解释这如何可能。
康德坚持认为,因为我们有欲望,所以假言的“应该”是可能的,同样,因为我们有理性,所以绝对的“应该”也是可能的。绝对的“应该”与理性的行为人相连,只是因为他们是理性的。怎么会是这样的呢?康德说,是的,因为绝对的应该产生自每个理性的人都必须接受的原则:绝对命令。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Foundations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1785 )一书中,他以如下术语表达了绝对命令:
只根据你决意依据、同时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而行动。
这一原则概括了确定一个行为在道德上是否允许的过程。当你试图实施一个特定的行动时,你不得不问,如果你计划实施那个行动,你遵循的规范是什么。(这就是那个行动的“准则”。)然后,你不得不问,你决意遵循的规范是否被所有的人在所有的
— 121 —
时刻所遵循。(这是使它在相应的意义上成为普遍法则。)如果是这样,这个规范可以被遵循,并且这个行为是允许的。然而,如果你决意遵循的不是每个人都遵循的规范,那么,你不能遵循它,这个行为在道德上也是不允许的。
康德给出了几个例子解释它如何运作。假设有一个人需要借钱,并且知道没有人会借给他,除非他承诺还钱。但是,他也知道,他没有能力还钱。因此,他面临这样的问题:为了劝说别人,使自己借到钱,他是不是应该许诺他会偿还债务,虽然他知道他做不到?如果他打算这样做,这个“行为的准则”(他遵循的规范)是:每当你需要借钱时,就要许诺会还钱,不管你认为自己实际上会不会还钱。现在,这个原则能够成为普遍法则吗?显然不能,因为它会弄巧成拙。一旦它变成了普遍法则,就没有人会再相信这样的许诺,所以没人会因此而借钱给别人。康德自己写道:“没人会相信他的许诺,而只是将任何这类的断言当作徒劳的虚伪付之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