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社会契约思想(2)

道德的理由(第5版) 作者:(美)斯图亚特·雷切尔斯


● 如果我们不能通过我们自己的力量获胜,还有什么别的希望吗?例如,我们可以依靠其他人出于仁慈或好意来帮我们吗?不能,因为还存在有限的利他这一事实。即使人们不是完全自私

的,他们也是较多地关心自己,而且我们不能直接假定,无论何时,在我们最重要的利益与他们最重要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会退让。

当我们把所有这些事实放在一起时,一幅残酷的图景就出现了。我们所有的人都需要同样的基本物品,并且它们不够分配,因此,我们将处于一种为得到它们而竞争的状态。但是,没有人拥有能够在这场竞争中制胜的东西,并且没有人——或者几乎没有人——愿意为了其他人的利益而放弃满足自己的需要。其结果,如霍布斯所说,是“持续的一个人对所有人的战争”。并且,在这场战争中,没有人能够希望成为赢家。想生存的理性的人将试图抓住他需要的一切,并且准备保卫它,防止进攻。但是,其他人也将做同样的事情。这就是为什么在自然状态下,生活会是不可忍受的。

霍布斯认为,这不只是推测。他指出,当政府垮台的时候,就和发生市民暴乱期间一样,这些就会实际地发生。人们开始绝望地囤积食物、武装自己并且把邻居关在外面。而且,在世界上的各民族之间,也没有任何有意义的国际法存在于彼此之间的关系中,就像个人一样处于自然状态,它们持续地彼此激烈争吵,装备起来,并且互不信任。

显然,为了逃避自然状态,我们必须找到一种合作的方法。在一个稳定并且合作的社会中,基本物品的总量能够增长,并且能够分配给所有需要它们的人。但要使这种情况出现需要有两个必要的条件。首先,必须有担保,保证人们不愿意彼此伤害——人们必须能够一起工作,没有被攻击、偷窃或者背叛的恐惧。其次,人们能够为履行他们协议而彼此信赖。只有这样才能够存在分工。如果一个人种植食物,而另一个人帮助病人,还有其他人建造房子,那么由于每个人都期望分享其他人创造的利益,因此每个在这个链条上的人都能够指望其他人会如期望的那样行事。

一旦这些保证都能到位,社会就能够发展,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都比处于自然状态下更富裕。于是,就能有“通过海洋进口的商品、宽敞的建筑、艺术、信件”等等。但是这只是霍布斯的主要观点之一——为了这些能够发生,政府必须建立起来,因为是政府以及它的法律、警察和法庭体系,确保了人们能够在生活中把对袭击的恐惧降到最低限度,并且愿意与他人履行他们的交易。政府在这个计划中是不可或缺的。

于是,为了逃避自然状态,人们必须赞同用来管理他们与其他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并且必须同意建立有权力强化这些规范的行政机构——国家。根据霍布斯的观点,这样的约定实际上是存在的,并且它使现存社会成为可能。这个“每个公民都是其当事人”的约定,被称为“社会契约”。社会契约理论不仅解释了国家的目的,而且解释了道德的性质。这两者是紧密相连的:国家存在以强化对现存社会来说具有必要性的规范,而道德则存在于促进现存社会的整个规范体系中。

只是在社会契约的背景下,我们才能够成为仁慈的存在者,因为契约创造了我们关心他人的条件。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只为自己,任何人采纳“关心其他人”的政策都是愚蠢的,因为这样做会使自己的利益持续地陷于危境。但在社会中,利他变得可能。通过把我们从“对暴力死亡的持续恐惧”中解脱出来,社会契约把我们从提防他人中解放出来。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 )是霍布斯之后被认为最接近这一理论的法国思想家,他走得更远。他说,当我们与他人进入一种文明的关系时,我们就变成了不同种类的动物。在他的名著《社会契约论》(The Social Contract, 1962)中,卢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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