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选择就谈不上价值,没有选择余地的“机会”就不应当叫做机会,也谈不上机会成本。
——汪丁丁(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教授)
一个理想的社会是:个人有选择的自由,而政府没有无视个人选择的自由。
——米尔顿·弗里德曼(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经济理论有两大重要任务:解释经济现象,推测经济后果。当然,一些具有雄心抱负的政府经济学家还会为它加上第三大任务:指导经济政策。不管两大任务也好,三大任务也好,经济学首要的任务是解释经济现象。欲改造世界,必先认识世界。
理解经济现象必须先理解人类行为,尤其是人类的理性选择行为。事实上,不单理解经济现象需要理解人类的理性选择行为,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在意对生活的感受,因而希望可以巧妙地安排自己的生活,使其多姿多彩。问题是,在财富有限、精力有限以及各种有关生存的空间和环境受到约束的情况下,我们如何才可以巧妙地安排多姿多彩、意义丰富的生活?有关理性选择的理论,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一样有深刻启示。
选择机会的重要
幸福源自能够有所选择
研究人们的选择行为,首先得让人们拥有选择机会。若一个人没有任何选择的机会,一切都像机器人般被设定了固定的程序,那他就不需要理性,更谈不上理性选择。
作为以经济学为职业的人士之一,我对经济学家这一群体最大的感受是:他们中大多数都比普通人更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而对于那些狭隘和不友好的态度,他们也常常表现出了更多的宽容。其中的原因我想可能在于,没有人比经济学家更推崇自由选择。
经济学家可能比一般人更清楚:有选择的自由,才可能会有幸福。某种意义上,研究选择行为的经济学,也是关于人生幸福的学问。若没有选择的机会,就不会有人生的幸福;若能更明智地选择,常常有助于获得更大幸福。
正如第1章中曾提及的,没有选择机会,就意味着“不得不”,意味着被强制,意味着个人的意志得不到尊重、个人的自由得不到保障;所以没有选择机会的人
不会感到幸福。一个孩子,如果他在人生的每个十字路口都只能接受其父母和家庭的安排,而无权自己选择,那么这个孩子不会感到幸福。同样,一个公民,如果他始终只是国家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其自由意志得不到合法的表达,他就不能实现心中的梦想,这个公民不会感到幸福。
尽管打着“自由选择”的幌子,但实际上却限制了个人选择余地的做法,等同于一种强迫,那不会给人真正的幸福。自由主义哲学家霍布豪斯曾举一例:某人坠入山崖,无法自救;另一人在崖上与其谈判,称若坠崖者愿以全部家产相赠,他就扔一绳索救之,否则便会离开任坠崖者自生自灭。此例中坠崖者答应以全部家产交换一救命绳索,看起来是自愿的(自由选择)。但实际上他是不自由的,是不得不做此选择,因为他已经别无选择。
霍布豪斯的故事在生活中或许也有其版本。譬如工人愿意接受血汗工厂恶劣的环境和微薄的薪酬,看似自由选择,但实际上可能不是,因为工人的处境可能恰好与那个坠崖者一样,他们除了“自愿”全部付出自己唯一的资产——人力资产——之外,别无选择。这为社会向工人提供起码的工作条件和基本的生活保障提供了一个理由:社会保障系统的作用,在于使得工人的选择机会有所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