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这纷扰的尘世,常常流动的心情,没有什么感觉是可以永恒持续的。卢梭所定义的幸福,可遇而不可求。反而是另一位悲观主义的哲学家叔本华所宣称的倒更具生活的常识理性基础,他说:欲望得到满足即是幸福。
我是先读叔本华的哲学,后来才开始接触到经济学的。所以我见到保罗·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1915—2009,197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经济学》中的“幸福方程”时,总是在想这位20世纪的经济学天才是否也读过叔本华的哲学。所谓幸福方程是这样的:
效用
幸福= ——
欲望
所谓“效用”,是对人们从产品消费或闲暇享受中得到的愉悦和满足程度的一种度量。显然,人们从产品消费或闲暇享受中得到的满足程度越高,人们会越幸福;或者,给定既有的效用水平,若人们的欲望越小,则人们也会越幸福。
给定一个人的欲望,要追求最大的幸福,就等同于追求最大的效用。因此经济学家常常将效用最大化作为理性人行动的目标,并分析人们如何达到最大的效用。
幸福方程式中的世俗智慧
幸福方程式告诉我们:如果我们有更多可消费的产品或者更多的闲暇时间,我们就可以有更好的机会来实现自己的意志,满足自己的欲望,于是我们就能实现更大的幸福。因此,追求幸福的道路之一,是努力创造财富,拓展我们想拥有的资源和机会的基础(因为我们要用财富去购买或交换产品消费与闲暇享受)。然而,给定我们拥有的财富,欲望越大,则欲望得到满足的程度就越低;若欲望越小,则欲望得到满足的程度就越高。因此,追求幸福的道路之二,就是节制个人的欲望。
通过努力创造财富,拓展满足欲望的资源和机会之基础,是经济行为,是经济的力量。通过节制欲望而知足常乐,是宗教所倡导的理念,是宗教的力量。马歇尔(Alfred Marshall,1842—1924,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他是他那个时代英国正统经济学的领袖)曾说:人类的社会历史,是由经济和宗教这两种力量来塑造的。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每消费一单位物品或服务,都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效用。但对于同样的物品或服务,每单位消费所带来的效用常常是不一样的。我们把每增加一单位产品或服务的消费所带来的效用定义为边际效用。“边际”的本意,是一个非常小量的变动,通常我们就把它理解为一个单位的变动。
边际效用服从递减规律,即对同一种物品或服务消费得越多,则该物品或服务所带来的边际效用就越低,甚至可能为负。
对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一个更通俗的理解可以是这样的:一种物品,拥有得越多,则我们对这些物品中的每一件物品的评价都会变得越低(所谓拥有得越多便越不珍惜);而对一种物品拥有得越少,则对这些物品中的每一件物品的评价都会变得越高(所谓越是稀罕越是倍加珍惜)。
如何可以验证边际效用递减是一条规律呢?建议读者不妨来做一个内省式实验:
有一天,你经过长途跋涉,已经比较口渴了,突然看见前面有个茶铺。你决定坐下来喝几杯茶再走。问:
●情形1:当你坐下来,才发觉已经是最后一杯茶了,而且有好几个长途跋涉者与你同时到达,于是茶铺老板决定把这杯茶拍卖给你们中出价最高者,但只需要支付第二高者的出价。你愿意为这杯茶出多少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