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制度来约束人们的掠夺行为、协调人们的冲突行为,目的是促使人们采取合作或诚实的行动,以获得或维持经济交往中互惠互利的结果,遏制每一个人为获得个人利益而牺牲群体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或遏制人们欺骗行为的动机。这就是经济治理,相应的制度结构就是经济治理机制。
基本上,目前人类社会所有的经济治理机制大致可分为两类:关系型治理和法治型治理。顾名思义,关系型治理是通过交易双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来达到治理机会主义行为的目的;法治型治理则是通过建立依赖国家暴力机构来实施的制度以达到治理机会主义行为的目的。
关系型治理
即使没有法律,只要人们存在长期的关系,则合作行为也是可以达成的。
考虑两个陷入“囚徒困境”的人,他们的博弈赢利表如下:
企业乙
背叛 合作
企业甲 背叛
合作
若博弈只进行一次,两人都会选择背叛,这是最糟糕的。若他们都选择合作,情况美妙得多。但问题在于,若一方选择合作,另一方就有动力背叛(保持合作可得到7单位利益,而背叛却可以得到8单位利益)。
但是,若考虑长期关系,这两人要跟对方打交道很多年,甚至就是一辈子,而且他们的子孙还可能相互合作,这意味着两人在决定自己的行动时,就不会再着眼于眼前的蝇头小利,而会着眼于长远的将来。比如,他们会发现,当对方合作,自己在当期选择背叛,的确可以多获得一单位利润;但是到了下一期,对方就会报复,也选择背叛,自己就只能选择背叛而得到0了。结果,为了短期的利益放弃长期的利益可能是很不划算的。每个人都这样想,都看重长期利益,则合作可以达成。
但是,上述讨论只是局限于两个人。在两个人的博弈中,欺骗行为是可以被直接发觉的。因为只要有人欺骗,则赢利就会发生变动,因此可以通过赢利变化判断对方是否欺骗;只要赢利发生变动,若不是自己欺骗一定就是对方欺骗了。那么,被欺骗的一方就可以通过结束合作关系来惩罚对方;正是这种惩罚的威胁,迫使对方在事先就维持在合作的轨道上。
若参与博弈的是三个人或者更多人,发觉欺骗的行为就不容易了。或许一个人可以知道是否存在有人背叛,但是他往往很难断定是哪一个人背叛。就像一个笑话所讲,赫鲁晓夫说:我有100个卫士,其中有一个人已经叛变,但我不知道叛变的是哪一个。这时惩罚机制很难用得上。
事实上,即使知道谁是背叛者,背叛者也可能得不到惩罚,合作也可能因此而瓦解。因为惩罚背叛者本身也是有代价的行动。谁来惩罚背叛者?这本身就是新的一轮囚徒困境:每个人都希望别人去惩罚,自己享受好处,结果却是谁都不去惩罚。
不过,人类合作的困境似乎也没有真正严重到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地步。有研究表明,当人们面临紧急危难时,合作的动机就明显增强,合作行为明显增加。也有研究表明,这个世界上有一些“大爱”之人,他们宁愿牺牲自己的物质利益,也要对背叛者实施惩罚;甚至脑神经研究还发现,这些人可能从正义的惩罚中得到了快感。而恰恰是这些人的惩罚动机,限制了大量参与人的背叛动机;若没有人背叛,惩罚者其实并不需付出惩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