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节:徐元庆谋杀案(9)

春秋大义 作者:辜鸿铭


另一方面,社会的运转是有着强大的惯性的,时至汉代,虽然早已变封建为专制,但一些风俗习惯并不可能马上就相应地扭转过来。我们可以说,汉朝人的思想上还普遍背着"封建社会的大包袱"。

司马迁就背着这个包袱,所以他对伍子胥的评价是:"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是一个实至名归的"烈丈夫"。 我们还要留意的是:司马迁是受过《春秋》学的名师传授的,在董仲舒那里听过课,所学的具体科目就是《公羊传》。

话说回来,再表柳宗元,他老人家如今正在唐朝这个专制社会里抖搂出了"血亲复仇"的春秋大义,搬出《公羊传》这个大招牌,建议今后如果再遇到徐元庆之类的案件,应该遵照《公羊传》的精神来作判决,总结起来就是:"如果父亲是被冤杀,儿子就可以报仇;如果父亲有罪该死,儿子就不可报仇。"(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这是一条凌厉的"春秋大义",时至宋朝,苏轼为伍子胥辩诬,就拿的是这个理由。他说:"'父不受诛,子复仇',这在'礼'上是天经地义的。伍子胥对待杀父仇人,仇人若还活着,就砍下他的脑袋,仇人若是死了,就鞭打他的尸体,这都是内心痛楚的自然流露,只能这么做而别无选择。"(苏轼《论范蠡、伍子胥、大夫种》:"父不受诛,子复仇,礼也。生则斩首,死则鞭尸,发其至痛,无所择也。")

"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这是一条被人遗忘的儒家主张。如果一个人他的父亲被官府冤杀,而他自己又上告无路、上访无门的话,依照儒家的观念,最天经地义的选择就是怀揣利刃,手刃仇人!

嘘,小声点儿,这话可别让老百姓听见!

马克斯·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也提到了这一则杀人复仇的"春秋大义":"当年,连孔子都要求,把为被杀害的双亲、兄长和友人报仇作为大丈夫的义务,"随即,韦伯话锋一转,"这种伦理现在成了和平主义的、入世的伦理,并且仅仅是畏惧鬼神而已。"

从历史上来看,几乎任何的思想或者信仰,无论一开始的时候是以什么面目出现的无神论的或有神论的,一神论的或多神论的,出世的或入世的,激进的或消极的只要它最后流行开来,最后都会变成"和平主义的、入世的伦理,并且仅仅是畏惧鬼神而已",并且,很少还有人能清楚地知道他们所信奉的东西"真正"是什么意思。

至少在孔子时代,"春秋大义"对报仇还是非常嘉许的,和现代人印象中的"中庸之道" 大相径庭。其间种种容后再表,我们还是先来看看柳宗元。

柳宗元的《驳〈复仇议〉》已经写完了,真是一篇好文章,说理清晰、论证有力。柳宗元最后一句话写道:"请把我这篇文章附到相关的法律条文之后,以后再遇到同类案件,不能听陈子昂那臭小子的,得听我的。"

想起来了吧,陈子昂的那篇《复仇议》的结尾不是也有这么一句话么,前边还说过柳宗元翻故纸堆给陈年老案翻案是不是闲得无聊,看,这还真是有实际意义的。陈子昂的《复仇议》被附进了法律文献,成为后来判决同类案件的参考,现在柳宗元的请求如果获准,他的《驳〈复仇议〉》也将附进法律文献,成为后来判决同类案件的参考。

好了,到此,就是《新唐书》里关于徐元庆谋杀案的全部内容了。

放松一下,扯两句题外话。

题外话之一:现在是不是有人觉得陈子昂这小子不太地道啊?是个逻辑不清、还鼓吹严刑峻法的家伙?

这倒错怪陈子昂了,就在《旧唐书·刑法志》里,陈先生针对武则天统治时期的白色恐怖,又发挥了他的才子做派,搞了一篇长篇大论,建议要行仁政。是啊,陈子昂可是"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一位风流俊彦,自然是一身正气、忧国忧民的。

嗯,可也未必,如果看看他借以成名的一些文章,会发现这家伙很会溜须拍马呢。再看看史书记载,好像知识分子阶层普遍对这小子没什么好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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