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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节:生机勃发的年代 ——那时我们还没有学会撒谎 (8)

性文化史纲 作者:李书崇


在稍后一点的17世纪,欧洲又开始盛行希腊罗马式的祭神仪式。这些活动中有一种似乎回归到了圣娼时代。在参与仪式活动的男女中,允许人们彼此亲吻身体的任何部位。在场的“魔鬼”们一旦提出要求,女人便有义务跟他们性交,不能拒绝。但“魔鬼”往往很坏,他们常常用淫具“把女人弄得大喊大叫”,因为那些玩具生殖器“就像骡子那玩意儿一样”,还“像鱼一样长着鳞片”,要么是“滚烫的”,要么是“冰凉的”……

到17世纪末,还出现过由皇家组织的群交狂欢活动:菲力浦二世的亚当节。高贵绅士和美丽的命妇淑女们,夜夜都聚集在永不消散的宫廷夜宴上,争奇斗艳,优雅风流,而每次宴会都有个高潮,那就是随意地群交……

酒神节狂欢所表达的性交崇拜和对群交历史的再现,一直深深地激动着人类,以致那种历史的记忆在心灵上已成为抹杀不掉的遗传痕迹。

如果说,罗马官方对酒神节活动的镇压是出于政治考虑的话,那么,上古时期的中国官方同样是出于政治考虑,在力劝它的人民积极参与“仲春之会”——一种类似酒神节的“团体操”狂欢活动。有趣的是,罗马帝国没能堵住汹涌澎湃的酒神节活动,自己却被裹挟进去,醉得一塌糊涂,最终导致了帝国的灭亡;而中国官方始终都领导着性游戏的潮流,常常开风气之先,上行下效,却能安邦治国,实现有效的社会控制。

当然,仲春之会,高之祀,以及在中原衍成习俗的合独之风,在后世极权政治日益强大、儒学日渐成为显学之后,逐渐被主流意识形态认定为有碍礼教的淫秽之事,属“精神污染”,经过道学家篦子般的梳理和“清污”之后,已然绝迹,有关记载也差不多荡然无存了。就连前面所举的那首本已经是非常含蓄隐晦的《郑风·溱洧》,仍未逃过宋儒朱熹的严正批判,这位理学大师一针见血地指出:“此诗淫奔者自叙之辞。”

在朱熹的词典里,“淫”,已为十足贬义,成了一种罪恶。但在理学产生之前,淫字没有性丑恶的含义。据宋之前特别是先秦典籍,淫字的用法主要有这么几种: 浸渍——《周礼·考工记》:善防者水淫之。郑玄注:谓水淤泥土留著,助之为厚。《淮南子·览冥》: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淫水。高诱注:平地出水为淫水。 过度;滥——《书·召诰》:其惟王勿以小民淫用非彝。《尚书?大禹谟》:罔淫于乐。滥用、过度的意思。 久雨——《尔雅·释天》:久雨谓之淫,淫谓之霖。《左传·庄公十一年》:天作淫雨,害于粢盛。 大——《诗·周颂·有客》:既有淫威,降福孔夷。毛传:淫,大也。《列子·黄帝》:朕之过淫也。 迷惑、使之昏乱——《孟子·滕文公下》:富贵不能淫……赵岐注:淫,乱其心也。《吕氏春秋?直谏》:得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高诱注:淫,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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