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七章(13)

罗马帝国衰亡史(第二卷) 作者:(英)爱德华·吉本


七、 行政区域的划分和行省总督的行政权力(330 A.D.334 A.D.)

帝国的位阶制度中被尊为“卿相阶”的一批人,在“特勋阶”的统领和行省“士尉阶”的行政官员之间,形成一个中间阶层。其中那些以代行执政官的名义出任亚细亚、亚该亚(Achaia)和阿非利加的总督[译注] 奥古斯都时代,行省区分为直属皇帝和元老院代管两种,其中亚细亚、希腊(亚该亚)和阿非利加,由元老院派出代行执政官头衔的总督,比起皇帝以将领代行统治的行省,享有更大的殊荣和更高的地位。,自认是高人一等,事实上过去都是德高望重之士,倒也获得大家的认同;然而他们审判的案件,可以上诉到统领那里去作出终审,成为不能独断专行的唯一限制[译注] 本书提到十三个大行政区,实际上埃及应包括在东方行政区以内,所以是十二个大行政区。要是按照314年的行政区划分,四个禁卫军统领的管辖地区应该是:高卢统领辖有不列颠、高卢、维尼西斯和西班牙四个大行政区;意大利统领辖有意大利、阿非利加和潘诺尼亚三个大行政区;伊利里亚统领辖有梅西亚和色雷西亚两个大行政区;东方统领辖有阿西阿那、庞梯卡和东方三个大行政区。。帝国的民事政府被分为十三个大行政区(Dioceses)欧纳庇乌斯(Eunapius, 345 A.D.420 A.D.,希腊修辞学家和宫廷史官)很肯定的表示,亚细亚总督(代行执政官头衔)地位非常特殊,不受统领的管辖。要?我们了解这点,那么说到副统领的统治权,更无法让他接受。,每一个行政区的面积都相当于一个强大的王国。其中第一个行政区在东方伯爵的管辖之下,只要看一看他的办公室,竟有可以称之为秘书、文书或信差的六百名工作人员,在他的手下担任各种工作,便可以从而得知他的职务是何等重要而且杂乱阿非利加总督(代行执政官头衔)的属下有四百名各级执法人员,全部都有很高的薪给,由国库或行省支付。。埃及的特派行政长官(Augustal Praefect),已不再由罗马骑士担任[译注] 从帝国时期起,埃及的治理便异于其他行省,奥古斯都直接派遣骑士阶级人士担任行政长官,因为皇帝把埃及视为私产,所以不设总督,位阶较低更好控制,一则埃及最为富裕,直接掌握取用方便,再则为屋大维直接得自女皇克莉奥帕特拉。,但是这个名称仍然保留,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和居民的脾气,过去曾赋予极大的权力,现在则握在东方伯爵的手中。余下的十一个大行政区像是阿西阿那(Asiana)、庞梯卡(Pontica)和色雷斯,马其顿、达契亚、潘诺尼亚或西伊利里亚,意大利、阿非利加,高卢、西班牙和不列颠,则由十一个副统领或统领代表(Vicars or Vicepraefects)意大利有位副统领驻守罗马,他的统治地区是城市一百哩之内,还是延伸到意大利南部的十个行省,这个问题倒是引起一些争论。负责治理,这种称呼本身便足以表明他们的身分和地位。这里顺便提到罗马军队的将领,以及有公爵和伯爵头衔的军官,都容许使用“卿相阶”的头衔和称呼。

皇帝的御前会议弥漫着彼此妒忌和相互排挤的气氛,大家为了争权夺利无所不用其极。罗马征服者最早的政权形式非常简单,等到并吞大片国土以后,无形中划分为数量繁多的行政区域,分别归入一百一十六个行省(三个是代行执政官出任总督的行省,三十七个是一般总督的行省,五个是佩着军阶出任总督的行省,七十一个是设省长的行省),维持一个巨额支出的庞大政治机构。其中有三个行省由代行执政官治理,这些行政官员的头衔不同,位阶也依次升高,用以代表身分的标记多得不可胜数,他们的待遇因为情况的变化,各人的生活享受和获利多少并不完全一样。他们全都(除了代行执政官)属于“卿相阶”这一阶层,都是蒙受皇帝的恩典,在四大统领或其副手的管辖下,被委任以掌管本地区司法和财政大权的重任。卷帙繁多的法典(Codes)和民法汇编(Pandects)备受赞誉的乌尔比安(Ulpian)写出很多法学著作,现有的十卷作品中,有一本提到代行执政官头衔出任总督(这些行省通?划分给元老院管辖,总督由元老院派出,与皇帝直辖的行省有所区别,主要地区是阿非利加、阿哈伊尔和亚细亚)这个职位就所授与的权责在主要的法律条款方面,与其他行省的总督并没有差别。,可以为研究各行省的行政体系,提供丰富而详尽的数据,而且研究的时间前后涵盖六个世纪,是充满智慧的罗马政治家和法律家的心血成果。

作为一个历史学家,只需摘录两个制止滥用权力独特而合理的规定,就可以说明问题所在。其一,为了维护和平和秩序,授与各行省总督执法的尚方宝剑,可以进行人身的惩处和刑求,对重大罪行更掌有生杀大权。然而他们无权?被判死刑的罪犯,自行选择处决的方式,也不能对罪犯判处温和而又能保持颜面的流刑。郡守所专有的特权,可以向犯人处罚高达五十磅黄金的罚金,他们的副手仅能处罚几盎司黄金的罚款而已其他官员的罚锾额度:各行省的省长或行政长官只有两个盎司;副统领是三个盎司;代行执政官头衔的总督、东部地区的伯爵、埃及的行政长官是六个盎司。。放纵较大的处分权,严格管制较小的权力,这种做法实际出于十分合理的考虑,那就是较小的处分权容易被滥用。各行省的行政官员要是产生愤怒的情绪,常常对臣民采取迫害的行动,使得自由权利和家财产业受到影响?然而,这些官员基于审慎或人道的考量,还是害怕自己犯下残害无辜的罪行。要是作进一步研究,有关流放、巨额罚款或选择较不痛苦的死法这些问题,特别与富豪和贵族有关。那些容易被行省行政官员,当做满足贪欲或发泄愤怒的对象,便可以躲开暗中的迫害,去接受禁卫军统领更为严格公正的裁判。

其二,让每个人感到担心的事,莫过于正直的法官会因涉及本身的利益或有感情的联系,在审判时发生偏袒的行为,因而制定严格规定,除非获得皇帝的特准,任何人不得在出生地的行省出任行政职务[译注] 我国古代自汉唐以来,规定地方官不得在本乡本?任职,尤其是明清两朝要求更为严格,可见为加强监察和惩治不法,无论中外做法大致相通。,禁止总督的儿子与当地居民联姻,也不得在自己权限所及范围内购买奴隶、土地或房屋。尽管已有如此严格的预防措施,君士坦丁皇帝经过二十五年统治之后,仍然对司法部门的贪污受贿和欺诈行为十分痛心。有些法官自己或经由法庭里的官员,安排与当事人面谈的机会,对案件的及时安排,有利拖延,以及最终如何判决,都可以公开出价讲情,皇帝了解这些情况,表现出极大的愤怒。这些违法活动的始终存在,或许很少受到惩罚,从一再重申的重要法令和收效甚微的厉柳申斥,可以得到证明芝诺(Zero)曾立法规定,总督卸任后要留在行省五十天,用来答复各项指控。。

行政官员都来自法律事务这个行业。著名的查士丁尼学院(Institutes of Justinian)教授罗马的法律,便是查士丁尼皇帝为国内的青年所兴办。这位君王为了鼓励他们勤奋学习,不惜屈尊降贵提出保证,有一天他们凭着能力和才智会从帝国政府得到丰厚的报酬。学习这门学科可以获得远大的前途,在西方和东方的一些较大的城市,都有学校专门教授基础课程,其中以位于腓尼基海滨的贝里图斯(Berytus)学校贝里图斯的学校,办理得斐然有成,使东部地区?保存罗马的语文和法律,从3世纪延长到6世纪中叶。名气最大,自亚历山大?塞维鲁(Alexander Severus)时代以来的三百年中,教育办得非常成功,学院的创办人为自己的家乡带来很多的好处。经过五年正规课程的训练以后,学生分散到各行省去寻找待遇优厚和职位体面的工作。在这个早已被复杂凌乱的法律、诈术和罪恶所败坏的庞大帝国,他们有无穷尽的就业机会,仅是东部的禁卫军统领法庭,便可以为一百五十个法律工作者提供职业,其中六十四名享有特权,每年从中间选出的两名,年薪六十磅黄金,主要是为国家的利益充当辩护士。考验他们法律才?的第一步,是不定期指派他们充当行政官员的陪审法官,逐渐提升为出庭辩护的法庭担任主审法官。他们可以得到行省的管辖权出任高级行政官员,依靠自己的才能、名声,或强有力的后台,能够高升到“特勋阶”的地位我在前面曾经探讨佩尔蒂纳克斯(Pertinax)的经历和升迁过程,现在将马利乌斯?狄奥多鲁斯(Mallius Theodorus)的各项文官职位提出说明:(1) 他的辩才出众,在禁卫军统领的法庭获得律师和辩护士的职务;(2) 负责治理阿非利加一个行省,担任省长或是行政长官,因为治理有方,得到建立铜像的殊荣;(3) 指派为治理马其顿的副统领;(4) 出任财务官;(5) 出任神圣赐赏伯爵;(6) 派任高卢禁卫军统领,这时他的表现像年轻人那样积极进取;(7) 受到罢黜以后,曾经息隐很多年[受到诗人马尼利乌斯(Manilius)的批评和指责,带来很大的困扰],全心用来研究希腊哲学,到397年任命为意大利的禁卫军统领;(8) 仍旧担任最高阶职位,399年封为帝国西部的执政官,宦官优特罗皮乌斯(Eutropius)是他的同僚,因为丑闻去职,所以纪年和签署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9) 408年第二度担任意大利的禁卫军统领。虽然他也要花钱请克劳狄安写颂辞,凭着极其渊博的学识,说他与西曼库斯(Symmachus)和圣奥古斯丁(St. Augustin),都能保持亲密友谊,从此就可看出马利乌斯?狄奥多鲁斯的不同凡响,确是当代伟大人物。。

在法庭的实际工作中,这些人总把“讲理”当成辩论的工具,完全根据自身的利益来解释法律,因而在公开处理国家司法事务的时候,这种有害的风气,可能成为他们的性格的一部分。从古到今许多法律工作者,他们的表现无愧于崇高而明智的职业,怀着纯真的忠诚之情,竭尽自己的心力智慧,担任这个无比重要的职位。等到罗马帝国司法制度开始衰败,法律人员的普通升迁都充满种种徇私苟且的现象。这项高尚的技艺在过去被视为贵族的神圣遗产,现在却落入刚刚抛掉奴隶身分的自由人和平民之手,他们不是凭着专门技能,而是靠诈术在经营一项下流的罪恶业务。有些恶讼师设法探求别人的隐私,目的是要挑起不和,引起诉讼,使自己或同伙有机会大捞一笔。还有一些人关在房中,摆出法律专家的架势,对富有的当事人把无关紧要的细节说得天花乱坠,就连简单的事情也弄得真相不明,或者故意添油加醋,把绝无道理的讼案说得头头是道。这些律师组成外表体面而为众所周知的特殊阶层,放言高论的腔调充满整个法庭。他们对公正的名声不感兴趣,其中大多数就法律的指导而言,被人称为无知的土匪。他们把当事人带进一个浪费、拖沓和失望的迷宫,然后经过几年无聊的折磨,当事人的耐心和财产即将消耗殆尽,最后便被一脚踢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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