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基督教精神权力和世俗权力的区分(312 A.D.438 A.D.)
罗马皇帝拥有无法抗拒的实力,在改变民族宗教信仰这个重大而危险的问题上也都完全表现出来。军事力量的威慑行动,镇压异教徒只会产生微弱怨言,可以相信基督教教士以及一般人民的欣然皈依,完全是出于良心的驱使和感恩的情绪。罗马体制早已确定一条基本原则,就是任何社会阶层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宗教的关心既是行政官员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君士坦丁和他的继承人不相信这样轻易的改变宗教,便会丧失任何方面的皇家特权,也不认为在改变信仰以后,就不能为所保护和笃信的宗教制订法律。罗马皇帝对于整个教会仍然拥有最高司法权。《狄奥多西法典》第十六卷,在几个不同的标题下,明文规定皇帝在基督教会行政机构中所享有的权力。
这种精神权力和世俗权力相互区分的观念,过去对希腊和罗马的自由精神从未产生影响,却被合法建立的基督教会所接受并肯定。从努马(Numa)[译注] 努马(Numa, Pompilius, 700 B.C.)是罗马七王执政时代的第二代国王,创立宗教历法和制定各种法规。到奥古斯都时期,最高祭司的职务总是由国家最杰出的元老担任,最后更和帝国的高级官员混为一谈。国家最高行政官员出于迷信或政策需要,一般总要亲自行使神圣的职能。无论罗马还是行省没有任何阶层的祭司,自称较别人更为圣洁,更能和神明直接沟通。僚督教会在圣坛前的献祭永远由专职教士负责,君王的精神地位却比最低等的执事还要低,所以只能坐在教堂内殿的围柱以外,与普通的教徒混在一起有些与成例相违的事项,逐渐在君士坦丁堡的教堂里盛行起来,个性刚直的安布罗斯,要求狄奥多西坐在讲坛围栏的下面,让他知道,就算是一位君主,在教会的地位与教士还是有所差别。。皇帝可以作为人民的父亲受到朝拜,他对教堂的神父却必须表示出子女的恭顺和尊敬,君士坦丁对圣徒和忏悔牧师所表示的尊敬,很快就让骄傲的主教阶层也获得这种荣誉图尔(Tours)主教马丁参加马克西穆斯皇帝的宴席,在向皇帝敬酒之前,先接过一名随从送上酒杯,赐与陪同出席的长老;皇后先是坐在餐桌的旁边,等待马丁到来。对一位主教或是圣徒,是否要用如此特殊的礼遇实在令人感到怀疑。。行政和教会在暗中争夺审判权,使得帝国政府处处感到为难。用不洁的手碰到神圣的约柜[译注] 《出埃及记》里提到比撒列(Bezalel)制作约柜,内装刻着十诫的两块法板,放在犹太神殿的圣所内。,会带来罪恶和危险,这难免让一位虔诚的皇帝感到吃惊。把人分为僧侣和俗民两大类,在古代许多民族中都早已盛行: 印度、波斯、亚述、犹太、埃塞俄比亚、埃及以及高卢的祭师,都是?过神明的渊源获得世俗的权力和财产。这些受人尊重的制度逐渐融入各国的社会习俗和政治体制之中普鲁塔克写出有关伊西斯(Isis)和奥西里斯(Osiris)的著述,让我们知道,埃及的国王登基以后不算是祭司,必须经过一种仪式引进神圣的阶层。,当时的行政机构抱持反对或蔑视的态度,更而强化原创基督教会的纪律。基督徒早已选举自己的执事人员来征集和分配特殊的税收,在得到人民同意以后,经过三百年实践所成形的法典,规定教区的内部政策。当君士坦丁皈依基督教时,他似乎是和一个特殊的独立社会签订永久性的盟约。皇帝和继承人所授与或认可的?权,不会看成是宫廷的恩宠,而认为是教会的合法和永恒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