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种族爱国主义”、反犹主义、犹太复国主义
社会达尔文主义摆脱窘境最为基本的观念基础是,诸如部落、部族、民族国家等人类有组织的群体之,不仅存在为生存而争斗的现象,而且从生物界的个体争斗上升为政治共同体间的冲突。在战争中击败他族的群体显示了比战败者更高的适应能力,它因此有权——的确也是进化赋予的一种责任——消灭战败者,并由其更为优秀的成员占领战败者的领土。英国帝国主义者塞西尔·约翰·罗德斯(Cecil John Rhodes,1853—1902)曾认为,一个完全由盎格鲁—撒克逊人占据的世界将是一个最好的世界。罗德斯的观点被称为种族偏见主义或我们现在所称的种族主义,认为不同种族内在的差异性决定了其文化与个体的水准,一个种族因此在特定的环境下优于另一种族。虽然今天的我们已熟谙其危害性,但在20世纪早期,罗德斯的观点却被认为是对基因科学和生物科学最充分的阐释,而欧洲的种族主义者在环顾世界后更加确信,他们自己的见闻充分证明了自身所拥有的优越性。
“种族爱国主义者”(其追捧者惯用的名称)相信,现代人(Homo Sapiens)已经发展为具有实质性差异的不同种群。例如黑皮肤就是黑人天生低劣的标志,他们(或美国的土著人)应该重蹈恐龙的覆辙。风俗或法律反对不同种族间的联姻,因为这不仅违背上帝的旨意,而且将使“高等种族”变得低劣。尽管很少有人敢于明目张胆地鼓吹种族屠杀以及劣等种族灭绝论,但多数种族主义者却主张,“劣等人”应服从于“优等人”,“应被限制在他们自己的区域内”或生活在“他们自己的同类中”。
在这一时期的主要工业化国家中,只有美国有着相当数量的非白人少数民族。然而,自称为文明的美国虽然废止了种族奴隶制,并且因内战和解放宣言而通过的宪法第十三、十四、十五修正案废止了种族歧视,但这一新世界的伟大共和国并未找到一条种族共容的有效途径。截止到19世纪80年代初,老邦联各州、边疆州及中西部地区,都通过了以战前民谣命名的“吉姆克罗”(Jim Crow)黑人法案。这些法案对就业、住房、交通、教育等领域的种族分离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并由此派生出社会交际领域具有同等约束力的非正式隔离体制。在大部分地区,学校、住房、医院、公园、火车、公共汽车,甚至是日常生活中的琐碎小事诸如公用电话、自来水等都受到了隔离。新世纪前夕,美国最高法院在 “普莱西控告弗格森” (plessy v. Ferguson,1896)一案的判决中,以美国公民无论黑人和白人,都拥有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的方式,支持了“分离但平等”的原则。隔离有失公平的观念直到半个世纪以后才被公众广泛接受。
尽管达尔文主义及其社会领域的不同分支,被误读为社会进步应遵循的基本信条,并且这些学说均支持工业社会对无限增长的向往,但达尔文主义以及绝大部分种族主义者,在本质上却是极其悲观的。达尔文强调偶然性而非秩序构成了因果关系的本质。与更为激进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不同,许多评论家相信“低等种族”将最终获胜,因为野蛮人较敏感的文明人更富于力量。“低等种族”更具繁衍力,并且更加缺乏选择性,而民主的平等主义却鼓励无能者而打击优秀者,其结果将是进化的滑坡而非兴盛。
从19世纪中期开始,许多沮丧的思想家已经在研究约瑟夫·阿瑟·德·戈宾诺伯爵(Joseph Arthur , Count de Gobineau,1816—1882)的《论人类的不平等》(Essay on the Inequality of the Human Races, 1853—1855)。这位法国外交家与作家得出的结论是,种族间存在清晰的等级界限,而“纯种”的德意志人(在他看来,德意志人并非仅仅指现代的德国居民,而包括斯堪的纳维亚、英国、北部法国以及比利时等地的蓝眼睛白种人)居于种族金字塔的顶端。这一理论经古怪的霍斯顿·斯图尔特·张伯伦(Houston Stewart Chamberlain,1855—1927)得以进一步完善。张伯伦是一个英国海军上将的儿子、两个著名将军的侄子及德国作曲家理查德·瓦格纳(Richard Wagner)的女婿。张伯伦背离了祖国,生活于他认为高度发达并天生优越的德国人之中。他在其名作《十九世纪的基础》(Foundations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1899和1911年分别在德国和英国出版)中论证说,欧洲文明受到了他所认为的低等和混种民族包括亚洲人、非洲人、地中海欧洲人,特别是犹太人的威胁。这一丑陋的思想倾向在此与古老而褊狭的反犹主义融为一体,并为反犹主义添加了新的伪科学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