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选举而斗争
选举权问题是争取男女法律平等的最为主要的问题。19世纪是男性争取普遍政治参与的时期,正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大部分西方世界所见证的那样,获得选举权的男性公民的规模有了显著的扩大。不难理解,妇女和越来越多支持其事业的男性,都将政治选举权视为政治平等的象征和有效工具。在一个思想与观念极富变化的时代,许多注重变革的人认为,妇女的要求是合乎逻辑的。随着改革性立法的不断推进,选举权的重要性更加凸现。对于妇女参政主义者(对致力于这一事业的信徒们的称谓)来说,投票权本身就是目的。而在其他人看来,如果妇女选举权得以保障,所有其他的不公将会随之消失:在民主政治中,数以百万计的妇女投票者将会使这一进步势不可挡。
致力于争取妇女选举权的组织在所有的西方国家中得以迅速发展,其中英语世界的发展态势最盛。在美国,曾支持废奴和禁酒运动的新英格兰人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Elizabeth Cady Stanton,1815—1902)和苏珊·B.安东尼(Susan B.Anthony,1820—
1906)建立了全美选举权协会(National American Suffrage Association),其成员至一战前已达数千人。在英国,米利森特·加勒特·佛赛特(Millicent Garrett Fawcett,1847—1929)领导了国家女性选举权社团联盟(National Union of Women’s Suffrage Societies: NUWSS),埃米琳·潘克赫斯特(Emmeline Pankhurst,1858—1928)则建立了更为激进的女性社会与政治联盟(WSPU)。美国与英国的情形大体相同,全国女性选举权社团联盟与更加缺乏耐心的妇女党(the Woman’s Party)展开了同样激烈地争论。
这场运动显然并非没有成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的妇女早在1867年即已获得了选举权,美国怀俄明地区于1869年(其他11个州截止到1914年)以及新西兰于1886年给予了妇女选举权。1894年,英国妇女也获得了地方选举的投票权,但在欧洲的其他国家中,只有芬兰(1906年)和挪威(1913年)的妇女获得了投票权。
美国和英国的妇女运动不仅引发了最为激烈的争论,?时也为后来妇女争取权利及政治变革开启了一条普适性道路:利用一切机会在公共集会宣传自己的观点,组织地方及全国性协会,筹集基金,发起公开性运动,聚会,合法的游行活动等。毫无疑问,她们促成了变革,但她们也常常遭遇抵制、反对甚至羞辱。她们遇到的困难特别是反对者的强大阻力,引发了严重的不安与困惑:处于政治劣势的妇女是否将继续依照规则进行游戏,还是将采取更为激进的方法采取行动?这样的方法将是和平的还是富有攻击性的?
究竟是英国女性社会与政治联盟的激进运动,还是其美国姐妹引发的剧烈反响最终推迟了投票权的实现?样的问题显然没有明确的答案,但从中可以看出,如何推进现代民主国家的变革,尤其是极易引发强大阻力的变革,的确是一个广为争议的问题,并且本书的其他章节也将再次面临这一问题。然而,这些女性无疑是各种变革途径的拓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