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十章(7)

罗马帝国衰亡史(第五卷) 作者:(英)爱德华·吉本


三、阿拉伯人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

我们在对民族和人群进行研究时,应当注意那些使得彼此和睦或仇恨的原由,是什么因素会使社会习性趋向狭隘或博大?变得温和或激进。阿拉伯人与其他民族隔绝,养成把所有陌生人看成是敌人的习惯,贫瘠的土地仍旧流通着一种法理的教条,直到现代仍为人们所信奉和实行。他们经常运用类似的说法,就是在划分地球区域之际,那些肥沃和丰饶的地带分给人类大家庭中另外的支派,伊斯梅尔受到放逐所绵延的后代,应得的遗产已经被不公正的剥夺,现在可以用欺骗或暴力的手段重新收回。要是按照普林尼的说法,阿拉伯部族对窃盗和经商都同样内行。穿越沙漠的商队被掳勒索赎金或是遭到抢劫,从遥远的约伯和塞索斯特里斯研读《约伯记》的第一章,还有塞索斯特里斯从佩鲁西?姆(Pelusium)到赫利奥波利斯(Heliopolis),建造长度有一千五百斯塔迪亚的边墙。希克索斯(Hycsos)这个名字的含意是“牧人之王”,他们之前曾征服埃及。

时代以来,他们的邻人便成为掠夺风气的牺牲品。要是有个贝都因人在远处发现一个孤独的旅人,就会骑马大叫大嚷的冲过去:“赶快自己脱光衣服!你大婶(就是我老婆)还没得穿的哪!”照着话做可以使他高抬贵手,反抗只有激怒攻击者,在正当防卫的借口下只有让受害人白白牺牲性命。无论是一个人作案还是结伙连手,都是名副其实的土匪。要是成帮组队的冒险行径,就性质而言可以称为合法而?当的战争。一个民族的特性要是武装起来冒犯他人,毫无问题会因内部的剽掠、谋杀和报复而火上加油。根据欧洲的制度,现在和战大权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执行这种权力更是仅限几位高层人员;但是每个阿拉伯人随时可以用长矛刺死同胞,不仅免于惩罚反而得享大名。民族的结合只靠含糊类似的语言和习惯,行政官员的司法审判权在这种社会中沉默无言形同虚设。

据说在穆罕默德之前的蒙昧时期,曾经发生过一千七百次战斗要是根据另外一种资料,有一千两百次战斗,两位出生在第九和第十世纪的历史家写出阿拉伯人的战史。其中以达希斯(Dahes)和贾布拉赫(Gabrah)的战争最为著名,发生的原因出于两匹马,延续四十年之久,最后用一句格言表示战事已经结束。

敌对情绪由于政治派系的斗争更为激烈,只要诵读一段散文或诗歌,就能激发年深月久的宿怨,在敌对部落的后裔心中重新燃起祖先的怒火。每个男子在私人生活中,凡涉及到自己的事件都自以为是审判者和报复者,至少就家族而言更是如此。个人的荣誉极其敏感,对颜面的侮辱重于身体的伤害,在阿拉伯人的争吵中增加致命的毒液。涉及女人和胡须的荣誉问题更是事关重大,碰到就会受伤。一个下流的动作或是一句藐视?言辞,只能用冒犯者的生命?偿还所受的羞辱。他们极为固执可以耐心等待,用整月或数年的时间来寻找机会实施报复。无论任何时代的蛮族,对谋杀的罚金或赔款都非常熟悉,但是在阿拉伯死者的亲属可以凭着自己的意愿,是接受金钱还是亲自实施合法的报复。阿拉伯人无所不用其极的恶毒之心甚至拒绝接受凶手的头颅,要一个无辜的人代罪犯受过,把惩罚转移到对方部族最有名望和最受重视的人,这样才会给予最大的伤害。如果他们真正把这个人杀死,现在又轮到自己落入随时遭到报复的危险之中。血债的利息和本金累积起来,这些家族的每个人都过着怨恨和?虑的生活,有时甚至过了五十年,这笔血海深仇的账一直无法算清当代的阿拉伯人对谋杀所采取的报复行为,尼布尔就这种行为的理论和实行在著作中有详尽的叙述。萨莱(Sale, George, 1697 A.D.1736 A.D.,东方学家)的《评论集》指出,从《古兰经》可以得知,古代的阿拉伯人表现出更为严苛的面貌。

嗜血的风尚根本不知怜悯与宽容为何物,不过基于荣誉的要求倒是能够有所制约,也就是每次参加械斗的人员,在年岁、力气、数量和武器方面必须概括相等。穆罕默德以前的时代,每年有长达两个月甚至四个月的节期,无论是本族或对外的敌对行动?基于宗教的要求都不得拔刀相向?这种局部的休战强烈表现出习惯于无政府状况和黩武好战普罗科皮乌斯把两个神圣的月份放在夏至的前后。阿拉伯人认为一年有四个圣月,那就是1月、7月、11月和12月,因此可以拿这个作借口,在漫长的岁月之中,违犯休战规定也不过四次或六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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