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论想象(1)

利维坦 作者:(英)霍布斯


一物体当其静止时,非有别物动之,则必静止不变,此理人皆信之。一物体当其运动时,非有别物止之,则必永动不息,此理虽与上同(物不能自变之理),而能信之者盖寡。盖吾人通常观人观物,每以自身为准,吾人于运动之后,必觉痛楚疲乏,于是以为一切物体运动若干时后,亦必倦而愿息。殊不知所谓倦而愿息者,未必非别一种运动起而代前之运动也。学院派人乃谓重体之下降为因其有休息之嗜好,而欲求得一最适当之所,以保其本质。信斯言也,则无生命之物,亦有嗜好,且能知自保之术,直超乎人类以上,斯诚荒谬也矣。

一物体既已运动,则非有他物阻之,必定永动不已。至其阻之者,亦不能立即止之,而必需相当之时间。证之于水,则风止而浪不即息。故吾人之视也、梦也,及一切运动,皆不能立息。今如目见一物,虽物即移去,或目已闭后,仍必存其影像;唯不如初见时之清楚耳。拉丁人名此为想象。然以之用于他感觉则不甚通;希腊人名此为幻觉,则于各感觉皆可通用。要之想象实为凋残之感觉,不独人类有之,其他动物亦多有之,醒时睡时初不拘定。

感觉之凋残,并非得此感觉时之内部运动之凋残。仅此运动为他物所遮掩,如星光之为日光所遮掩耳。其实星在日间之发光,初无异其在夜间;但因吾人之耳目及其他官能,于所受外界种种触击,只其同时内最著者能起感觉,故日间只见日光而不受星光之影响也。一物体自目前移开后,虽其印象依然存留;然因他物接续而来,发生作用,故对前物之想象遂变薄弱。犹之人声在日间嘈杂时即觉其薄弱也。故在看见或感觉一物之后,经过时间愈长,则其想象亦必愈弱。且人身组织变动不息,受过印象之部分,经久而自变。是以时间与空间之距离,其影响于吾人正同。在远距之地点,吾人所见不能明晰,声音亦几不得闻;同理,在久过之时间以后,吾人当日之印象亦渐弱,曾游之都市不复忆其街道,曾见之行动不复忆其细节矣。此凋残之感觉,就感觉之所发言之,则为想象;就其凋残言之,则为记忆。想象与记忆,实即一物;第因观点不同,遂有异名耳。

许多的记忆,或记忆许多的事务,名曰经验。想象只能于感觉所经之物始能有之。其入感觉,或一时得其全部,或分次得其各部。得之一次者,名曰单纯想象,如想象吾人所曾见之一人一马即是其例;否则即为复杂想象,如想及某次所见之一人,又想及某次所见之一马,吾人心中乃得一半人半马之形。又如将吾人己身之影像,合以他人之行动之影像,如自拟为武神赫求黎(Hercules),或自拟为亚历山大王(Alexander the Great),皆是其例,斯皆吾心所生之幻境。在喜读神怪故事者,多有此境。此外又有一种想象,系起于感觉上受有强大之印象。如仰面观日之后,日之形影,久久不离目前;又如注视几何图形甚久,则在暗中便觉有线也角也赫然出现。此类幻觉,素无名称,普通多不论及之。

睡眠时之想象,即名为梦。梦境亦系由一次或多次所见之感觉而来。感觉必要之机关脑及神经,在睡时入于麻木状态,不易受外物之影响,故在睡眠中,不能有想象。因此梦中所得,皆由人身内部之震动而来。此种身内部分,稍有不适,遂促起脑部或他部之活动,而从前所得之印象,乃重行出现,恍如醒时。所不同者,此时感觉机关既在麻木状态,不复能接收外界新物体之印象,因此梦境中所重现之形象,往往极为清晰,而感觉与梦境之分辨因此颇为不易,且有人以为不能辨别也。但予则以为在梦中时,不能常见同一之人、同一之地、同一之物,或同一之行动,亦不能有贯连之思想,此即与醒时不同。又醒时能辨梦境之离奇,而梦时不能知醒时思念之离奇,以故醒时能知我之非梦,而梦时则自以为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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