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论想象之连续(1)

利维坦 作者:(英)霍布斯


所谓思想之连续者,谓一思想接续又一思想,可名之为心之言语,以别于字之言语。

人每思及一物之后,其第二思想之继起,绝非尽出偶然。吾人之想象,既系出于前此感觉之一部或全部,故由一想象过渡于又一想象,其过渡之程序,亦必前此感觉中有类似之者。缘一切幻觉,皆系内部运动之一种,即感觉之遗迹。某某运动曾经相续而起者,则其中一种再起而甚强时,别种必连续而起。譬如倾水于桌之平面上,以指引之,指之所至,水亦至焉。但在感觉之时,每得一物之印象后,其续得者每有不同。故当想象一物之后,其继续想及者,亦不能断定必为何物;但可确言者,此物必与彼物曾有一度相续之关系耳。

此种思想之相续,或心的语言,凡有两种。第一种为盲行的,无定则的,因其无情欲的关系,故不能定其继续之方向。此类思想,游荡无定;虽亦甚复杂,但不协调。譬如不调之琴,发声杂乱;又如已调之琴,而遇不善奏者,则亦不成声也。然虽在此乱杂之心境中,而细一察之,亦常可发见其连续之关系。譬如论及吾国近今之内乱,忽有人起而问罗马时代一文钱之所值,固觉其毫不相干矣;但此二事之关联,正不难说明。盖一想及内争,即联想到国王之陷于仇敌之手,因而想及基督之陷于仇敌之手,于是想及卖基督者所得三十文钱之赏金。故此问题,非无因而至矣。因思想之动极速,故一问题引起别一问题,毫不费时也。

第二种思想之连续,为有常轨的,为欲念所管辖者。缘吾人所欲或所惧之物,其印象最深而持久,往往可以扰及睡眠。因有欲念,于是想及如何之方法便可生出所欲之结果,于是更想及方法之方法,直至想出吾人力所能及之下手点。因所欲求之结果,印象极深,故思想中偶有分歧,可令其即刻复回原途。昔日哲人昭示吾人,谓凡吾人之行动,应常以所欲得者为标的,则思想自有途径,而可向成功之路进行也。

有节制之思想,其连续复有两类:一即思及一结果而搜求其原因,或能达此之方法。此于人类及动物皆同有。一即思及一物,而更思此物所能发生之结果。换言之,即得之之后可以如何利用之是也。此则殆为人类所独具。盖在动物,除饥渴淫怒等肉体之情以外,其性非能生此好奇心也。故心之语言,在为欲所节制时,结果即为寻求,此即发明之起源。其寻求也,或求现在及过去某结果之原因,或求现在或过去某原因之结果。设人失落一物,则必由其失物之时之处,回想及某某处某某时,以求得其尚未失去之时之地。盖必先求得一确定之时间空间,以便着手寻求;于是再由此时此地,续想及以后之时之地,以求得在某行动或某环境中可致遗失此物。此名曰回忆,即重思过去之行动是也。

有时吾人知所寻之物必不出某范围,于是可就此范围中一一遍察其各部分。譬如有珍饰遗于地上,则必将地板仔细扫除以寻之;又如猎犬,常遍走田间以觅猎物之迹;又如有人将欲作歌,则先遍察各字母,以求叶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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