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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国相魏裔介》:第二十三章(3)

大清国相魏裔介 作者:魏国静


“边走边聊?都谈了些什么?是关乎国家大事,还是私家小事呢?”顺治又问。

此时,魏裔介看了看龚鼎孳,便首先向皇上开口道:“皇上,刚才臣与龚大人步行来朝,通过一路的耳闻目睹,至少可以察觉出以下几个问题,臣愿向皇上一述。”

“魏爱卿,有话就讲。”

“皇上,臣以为我朝建国未久,万事待兴,且国内物资匮乏,民众生活困苦,均衡不一。比如有的富家子弟或青楼女子穿绸戴金,招摇过市,穷困人家,无食可进,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样实在有损我大清天子爱民如子的形象。为此,臣建议,奉行节俭的制度应首先建立。据唐代的历史记载,唐玄宗号称英明君主,当时因社会上奢侈浪费成风,他下令把自己乘坐的豪华车轿、衣服用具、金银宝玩,一律充公,来供应军队和国家之需,减免了百姓对朝廷的税费。一时大唐经济得到了复苏,国力得到了巩固。如今我朝物资匮乏情形,恐怕比唐玄宗时更甚,现在我朝节俭的世风日下,奢侈浪费之势一天比一天严重。臣恳请皇上效仿前例,为天下人做出表率。苏州和杭州的织造机构,虽然不能全部停罢,也应削减一半,用省下的钱发到军队里充当粮饷,以此缓和目前经济困窘局面,缓减百姓的压力。”

魏裔介一口气讲完后,看了看皇上,此时皇上还沉浸在魏裔介的话中,好大一会儿才回过神来,问道:“还有其他事吗?”

“有。”魏裔介随口答道。

“皇上,另外减轻刑罚的典制应该恢复。臣看到我朝的刑法有些繁重,打击面广,对国民的心理产生很大的压力。古人认为刑狱关系到天下苍生的命运。罪名有疑问,宁可从轻;功名有疑问,宁可从重。与其错杀无辜,不如宁可失之不守常规。唐太宗曾对他身边的臣子说,死刑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所有刑部的相关部门对定刑的死囚需三次复奏,方可终定。

“再者,《明朝会典》也规定重大案件实行审录制度,行刑也须等到霜降以后,如果罪犯口头不服,罪情有可疑之处,必须另行奏请,复审方可终定。夏天小满后炎热时审案应从轻发落。明洪武元年下令,处决重大囚犯时须等到立秋以后,不准它时行刑,以伤害天地间的生气。洪武三年又下令,民众有犯了死罪的,必须三番五次地反复研究审查,不许随时用刑,有关规制极为详细严格。如果处决犯人不能等到秋后用刑时,那一定是罪大恶极的重犯,但也必须经过大理寺详细审查,刑部和刑司再奏明皇上终定后方可用刑。总之,因为人命关天,至为重要,表示朝廷对子民的怜悯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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