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僧师徒四人前往西天取经,途径车迟国。但刚一踏上马路,便被交警二郎神开了罚单,理由是唐僧在过马路时向后退了一小步。师徒四人不服,和二郎神理论起来。二郎神拿出新出台的一项交通法规,念道:“行人横过没有人行横道的机动车道、不直行通过或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中途倒退、折返,行走在未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超过二人,通通都要施以处罚。”
师徒四人听后,都面面相觑,瞠目结舌。二郎神指着唐僧说:“这个光头刚才就违反了法规,没的说,交罚金吧!”
老实的唐僧刚要交罚金,孙悟空拦住师父,对俩师弟使了个眼色,猪八戒和沙僧会意,同时腾空而起,孙悟空携着师父,四个人驾云而去了。
二郎神傻了眼:“这、这……潜逃了!”
孙悟空在云端上笑道:“为防发生像这样的意外情况,你们还应再加补一条:‘不得腾空穿越马路!’嘿嘿。”
且东说寓:
“不按规定方式走路的要挨罚”,初次看到这样的禁令,大部分人都免不了哈哈大笑,网民们甚至将它列在了2005年年度十大搞笑禁令中。实际上,这只是某省颁布的新交通法《行人十二种走路方式要挨罚》的内容之一。这部法规对行人的走路方法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譬如,在通过路口或横穿马路时,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要罚;在穿行机动车车道时,走弯路的,在车辆接近的时候突然跑起来的,或做出中途后退、折返等大动作的,要罚;在未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并列行走,横列超过两人的,要罚;……此外,不按交通灯指挥行事,不听交管员话,在马路上滑板滑旱冰的都要罚。
罚款的金额倒不高,最低5块最高20块。仔细看这细细密密的法规,就会发现,颁布这项法规的本意无非是要行人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可惜做法却并不高明,恐怕每个人在看到“规定方式走路”这个字眼的时候,都有哭笑不得的感觉。既然制定这套办法的人,把“走路的方式”都规定了,为了让办法施行得更好,不如来个“走路培训”,将百姓们组织起来,一一教育,一一考核,像开机动车的要有车本子一样,考核不合格的不给“路本子”,不叫上街。
立法和建规都是严肃的法律活动,法律法规也应该是严肃庄严的,然而今天很多地方制定的法规却屡屡成为人们的笑柄,不知道制定和发布这些令人贻笑大方的法规的人,对此情景会作何感想。不过另一方面,这些沦为笑话的法规的诞生,却不能简单地推到立法者和颁布法令的人身上。毕竟,是人就有人的局限性,即使是出于好意,也难免犯错误。只有当我们确立起强劲而完善的立法机制,这样的“黑色笑话”才能不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