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必须提交温室气体排放的计划,并且不断更新进展情况,以便在未能达到目标的时候尽早做出提醒。
——那些不能在2012年前达到第一套目标的国家必须把未完成的任务加入第二阶段,并承担再加30%减排量的惩罚。这些国家还将被排除在碳贸易之外,并被迫在国内采取纠正措施。
至2002年12月16日,包括中国在内的8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该议定书,98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了该议定书。
1998年11月12日,美国签署了该议定书。但是,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执行《京都议定书》。
在国际舞台上各国为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展开外交活动。土壤沙漠化、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遭到破坏,使全人类正面临着共同的生态恶化问题。因而环境问题不再是一个国家的内部问题,而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环境外交”成为双边外交和多边外交的重要内容。1968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召开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寻求解决污染和其他威胁地球的许多问题的方法。1972年,由110个国家的代表参加的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第一个关于保护人类环境的原则声明——《人类环境宣言》。1976年在加拿大的温哥华召开了联合国水源会议和联合国沙漠化会议。联合国还确定每年的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20世纪80年代环境外交更受到重视。1982年10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自然章程》。1987年,35个国家和欧共体签署了保护臭氧层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89年,有123个国家的代表在伦敦讨论在全世界范围内加速禁止使用氯氟化碳问题。在环境外交领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所持立场不同。发达国家已走过工业发展初级阶段,对环境污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资金用于环境治理。发达国家之间也存在着主导权纷争。尽管如此,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共识有可能使环境外交成为超越社会制度的国际合作的领域之一。
面对由于经济发展而造成环境恶化,有可能导致人类生存危机的严峻形势,科学家提出了“持续发展”战略。1987年,联合国通过了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制定的关系到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策略和发展前景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共同的未来》,引起世界各国对持续发展的关注,成为一些国际组织和政府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指南。该委员会给“持续发展”下的定义是“能够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又不损害后代满足他们需要的能力的发展”,“它不是一种固定的协调状态,而是一个变化过程”。在这一进程中,资源利用,投资导向,技术进步和体制改革的方向都是相互协调的,并能增强当前与今后满足人类需要的潜力。福田早已明白,日本是个资源靠进口,产品靠出口的国家。如何利用有限资源达到日本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对他来说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