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生命可以承受无边的苦难,但承受不了无足轻重;生命可以承受贫病交加,但承受不了同类的冷落;生命可以承受失败,但承受不了尊严的失却……我也要说:生命可以承受无尽的苦难和付出,但却承受不了太大的不公和轻蔑!因为人格、尊严、权利是一个人的立足之本。
十一
2001年3月29日—— 一个令我终生难忘的黑色星期五。
四天前,我把修改后的又一稿剧本交给周先生以后,跟先生一起来到南戴河放松几天。
这天,天空晴朗,阳光明媚,一派万物复苏的景象。我刚从拼得天昏地暗的屋子里走出来,来到海滨,漫步在银白色的沙滩上,眺望着浩瀚的大海,心情感到格外舒畅。
可是,一个电话却突然结束了一切……
下午四点三十分,忽然接到制片人小C打来的电话,说有重要事情要立刻见我。我问他明天行不行,他说不行,今天必须见我。没有火车,我只好乘最后一趟大巴连夜赶往北京,到北京已经是深夜十一点了。
此刻,我的心就像长安街的灯火一样,一片灿烂的明亮。我想一定是剧本有了结果,也许明天要讨论剧本,也许要我再修改一下……
总之,我怀着满腔热情走进了曾签约的奥斯凯宾馆207房间。可是,小C的第一句话却像当头一棒:
“雅文姐,央视影视部说你的剧本不行,必须另请他人修改,否则央视影视部就不立项!”
我顿时傻了!
没想到会出现这种结果,因为制片人一再告诉我,让我不要着急,让我等待导演介入一起谈意见,可现在……
我问小C:“为什么制片人一连三个月不提一条修改意见,而是以等导演介入一起谈意见来欺骗我?为什么现在突然提出我要不同意他人加盟央视影视部就不立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小C说:“雅文姐,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只是传达剧组的决定。你要不同意他人修改,央视影视部就不立项,这部电视剧就要泡汤了!”
我无法接受这个要挟性的条件。再说,他们可以不考虑我的感受,可总不能不考虑双方签订的法律合同吧!
我和潇湘电影制片厂签订的剧本转让合同明确约定:我是独立编剧。没有他人加盟修改的条款,更不存在央视立不立项的问题。后来我的律师庄铁言先生也指出,双方的合同并没有约定由央视影视部来审定剧本及央视立项的条款,潇湘电影制片厂在履行合同中无权单方变更条款,双方应按照合同来审定剧本。
我想,即使剧本需要修改,也应该告知我。这是法律赋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影视创作的惯例。如果他们早提出修改意见,这三个多月我早把剧本改完了。可他们为什么不这么做?为什么要以导演介入欺骗我,最后又以央视影视部不立项来要挟我交出修改权?我觉得我的权益和人格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我对小C说:“我是跟潇湘电影制片厂签约,我只应该对潇湘电影制片厂负责。央视影视部立不立项跟我们的合同没有关系!”
小C说:“雅文姐,人家央视影视部投资,就得听人家的嘛!你就同意了吧,反正你还是编剧,加盟的只是改编。”
“那我跟加盟的编剧一起修改剧本可以吧?”我觉得这样有利于剧本的修改。
“不行!”
“为什么不行?这是我的剧本,为什么我跟加盟者一起修改都不行?”
“我不知道为什么,我只是传达剧组的决定……”
我问他:“你们准备请哪个编剧来修改剧本?”
“我也不知道请哪一个,这事由央视影视部说了算……”
他在撒谎。其实就在3月29日找我谈话的这天上午,小C代表潇湘电影制片厂和剧组跟赵女士已经签订了修改《盖》剧本的合同,上面有小C的签名。这是两年后我在法庭上见到的。这也是小C为什么当天必须要见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