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思变之道(6)

儒教三千年 作者:(日)陈舜臣


 

中国在法律上对同姓嫁娶未作出过限制。然而韩国在法律上严格限制同一籍贯同姓间的通婚。众所周知,韩国姓氏的数量有限,尤其以金、李、朴为多。金与金之间不能通婚,自然会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同为金姓的人,如果籍贯不同便可通婚。恋爱之前必须先确定对方的姓氏和籍贯。如果出现同姓同一籍贯的人相爱,该怎么办呢?现实中此类情况并不少见。这样的恋人即便结了婚,女方也不能上户口。据说在韩国像这样不能上户口的未婚母亲和单亲孩子很多。

由此可见,儒教在传入朝鲜时是完整存在的,但向日本传入时,其中的祭祀部分便被摒除了,只吸收了其中的伦理、学问和教养。因此,关于日本的儒教是否为本来的儒教这一问题便很值得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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