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克福特回到哈佛后,兰丁斯、科恩和科尔克朗住进了卡尔顿酒店,开始日以继夜地工作。到4月8日,他们拟定了一项新的证券议案。它借鉴了罗帕-库明斯-汤普森草案和《不列颠公司法》,后者要求证券发行商提前提交一份招股说明书。在英国,政府机构只负责审核招股说明书的签字和日期是否正确。科恩-兰丁斯-科尔克朗议案提出了更多要求,包括让发行商在股票发行前30天向联邦交易委员会提交注册申请,并授权委员会在发生虚报或重大漏报情况时终止股票的发行。
4月10日,弗兰克福特小组出席了众议院商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在罗斯福的帮助下,他们说服委员会主席萨姆·雷伯恩让他们的草案作为新法案的基础。科恩和兰丁斯开始对草案进行修改,整个过程两人常常发生冲撞。科恩向弗兰克福特抱怨说,“团队精神根本不可能。”兰丁斯希望授权联邦交易委员会去规定股票发行商必须要公开的内容,而对华尔街持更深怀疑态度的科恩则希望议案能详细列明所有要求。两人的争议传到了罗斯福的耳朵,他支持科恩的观点。
4月21日,终稿完成了。此时的莫利已经成为大企业主在关键时刻可以托付的人,在他的坚持下,雷伯恩会见了一批由约翰·福斯特·杜勒斯带领的企业律师。他们提出一系列方案,企图将议案的要求降到最低。雷伯恩礼貌地倾听了他们的意见,但拒绝妥协。委员会将兰丁斯-科恩议案提交众议院审核。雷伯恩安排辩论时间不超过6小时,并限制对议案作出修改。他首先呼吁议员支持该议案,并指出在最近几年发行的价值500亿美元的新股票,几乎有一半已经变得一文不值。这对“将毕生积蓄用来投资的成千上万的人们来说,是一场悲剧,”他说。5月5日,众议院以口头表决通过了兰丁斯-科恩议案。“雷伯恩不知道议案这么顺利通过,是因为太好,还是因为太让人无法理解,”兰丁斯后来说。5月8日,参议院也通过了自己的议案版本。雷伯恩主持召开协调两项议案的会议委员会,并利用自己的职位确保众议院的议案赢得了最后的胜利。
5月27日,罗斯福签署了《1933年证券法案》。售卖证券“对我们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安宁来说是不法交易,”他宣告说,“它需要凭良心公平交易。”新法案对政府的某部分官员来说是一次胜利,他们主张应该对大企业进行严密的管制,防止它们践踏公众的利益。这是联邦政府首次对股票市场进行干预,它也对华尔街敲响了警钟。《时代》杂志感叹说,企业律师败在了以智取胜的弗兰克福特手下,并担心“所谓的《证券法》几乎会让公司不再可能筹集到新的资金。”当《时代》杂志在给资本主义敲警钟时,改革派却在抱怨该议案采取的措施还远远不够。它对现有股票市场的管制不起任何作用,也没有要求政府根据发行商提供的必需信息对新发行股票的质量进行评估。在《财富》杂志的一篇文章中,弗兰克福特宣称新法案只是“立法控制的第一部分”,并表示还须采取更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