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地志学书写与记忆术(1)

我们在此相遇 作者:(英)约翰·伯格


 

梁文道谈约翰·伯格之二

编 者:谈一谈您读完《我们在此相遇》的感受吧。 

梁文道:首先,伯格是一个很好的作家。今天大家对他的认识是艺术评论家,其实他写小说的历史比他写艺术评论还早,文学创作的经历非常非常老。他从开始就是一个时事评论、政治评论、文学、艺术集于一身的人,所以他的文字当然是老于历练的。而且很重要的一点,你看他这本书,你会注意到一个特点,这本书你要看得很慢很慢。为什么很慢呢?因为它的密度太高了。我随便举一个例子,像这本书里“浚河与清河”那一章,里面随便一句话,你就觉得它是可以慢慢体会的,例如说184页最后一段:“1939年,波兰骑兵队手持佩剑冲向入侵的德国闪击部队。”这句话太荒谬了,但是又太悲剧了。因为历史上波兰这个国家引以为傲的就是它的骑兵队,曾在中欧的草原上享有“飞翼骑兵”的美誉,勇敢而骄傲,可这些骑兵队现在抵抗德国的坦克闪击部队的方法,却仍然是手持佩剑冲过去,整个画面你会觉得那种悲壮感很浓烈。如果换作一个平庸的作家,他这一句话得用一段来写,不是因为他没办法用一句话来写,而是他不舍得只用一句话写。伯格这本书令人震撼的地方就是,他有太多句子都是到了另一个作家手中就要写一大段的。他掌握了太优美、太好的一个意象,但他却写得这么浓缩。所以这本书的密度非常非常高。再比如181页第三段最后一句:“贵族气的莉兹向过去借取,而我,则借自革命性的未来。”他有很多这种非常诗意又非常哲学化的句子,你看完一句要想一想,所以这本书让人读得很慢,密度非常高。 

编 者:似乎有一种拼贴的感觉,他把很多不同质的东西,譬如地点、人物拼合在一起,好像是互相为对方做传记。 

梁文道:用现代文学研究的说法,这属于一种地志学书写。约翰?希利斯?米勒,耶鲁学派的文学评论家,他最近几年就老讲地志学。用这个地志学,他可以从斯蒂文斯的诗、福克纳的小说里面去看出他怎么样写一个地方,然后把这个空间意象当做解读一个文学作品最关键的东西。从理论上我们可以分析不同文学作品的地志学的元素。但是,也有些作家是干脆写一个东西出来,就是以地志学的方法来结构他的作品。譬如他的整个作品就是以描述一个一个地方为主,但是这个描述跟我们传统的游记叙述游山玩水不一样。不一样在哪里呢?他希望透过描写一个地方,提炼出一种特质,甚至是一种观念。就是把一个地方变成一个不是实在的地方,而是个抽象的地方,这个地方是为了表达一种观念而存在,他不再是描写一个地方的景色或者风土人情。他是要把这些上升到一个感觉、一种理念。 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卡尔维诺的《看不见的城市》。那些虚构的城市就是为了要用来实现他的一连串的观念,他把观念写成一个一个具体的空间,一个一个不存在的城市。而伯格是要以一个一个真实的地方,去写出某种梦幻般的特质,用这个特质去掌握他的生命中的一个人,死的人、活的人,朋友或者情人,同时又写出他跟这个人的关系。所以这本书在这个意义上属于地志学书写。

但它同时又可以是很古典的一个记忆的呼唤。这个古典记忆就是一种中古以来的记忆术。一个人怎样才能记清楚东西呢?这种记忆术说,假装你脑子里面有一张地图或者是一幢大房子,里面有不同的房间,我把不同的东西放进不同的房间,我在这个房间里面想象还有柜子,柜子的第一个抽屉放有关我小学的记忆,第二个柜子专门放亚里士多德修辞学,等等。精巧的记忆术必须要为脑子里的每个空间建构出一个特质,适合安放同类型的东西。这个时候你要记忆的东西不再是冷冰冰的知识、资料或者档案,而是加上了一种朦胧的感性色彩。而这个地方也不再只是个客观的外在的空间,它在这个记忆的方法里面被赋予了一种特性。 

《我们在此相遇》这本书,在这个意义上也是这种记忆的使用,就是赋予不同的空间以不同的特质,好存放享有那种特质的记忆。最鲜明就是第一章,讲里斯本。为什么要安排他在里斯本遇到他死去的母亲,而且他母亲还说,死人都很喜欢里斯本,似乎它是死者的城市?为什么呢?你就要看他怎么去写里斯本这个城市了。比如他写到这个城市铺的那种有名的瓷砖,他说:“然而与此同时,这些出现在墙面、地板、窗子四围和阶梯下面的装饰,却又诉说着一个不同的、完全相反的故事。它们那易碎的白色釉面、那朝气蓬勃的色彩,还有黏覆四周的灰泥、不断重复的图案,在在都强调了这个事实:它们掩盖着某种东西,而不管藏在它们下方或背后的究竟是什么,都可以永远地隐藏下去,在它们的掩护之下,永远隐匿不见。”(15页)铺满这样的瓷砖的这个城市,就是一个死者的城市,因为死者的秘密就是我们知道他们存在,但是我们看不见,他们被掩盖了起来。而且死者的数量之多,正如这个城市空间质感之紧密,好像是一个生物,身上满是皱褶,每个皱褶里面藏满了不同的虱子、跳蚤一样。你看他写这个建立在七座山丘上的城市,没有一条路是平的,你要高低起伏爬上爬下那么走。有轨电车穿梭在非常窄的街道。窄到什么程度?窄到你家里的窗户打开,伸手能够碰到电车窗户里的人。那么紧密,那么狭窄,弯来弯去起伏不定,你永远看不到下一个路口是什么。这是一个迷离的、适合躲藏一些东西收藏一些东西的城市。 

关于他母亲,为什么要把他的母亲安排到这座城市,完全看得出来,这是个记忆术。他母亲生前没跟他去过里斯本,他母亲在生的时候也从来没去过里斯本。为什么今天会在里斯本碰到他母亲呢?就是因为他要把他母亲放在那里。为什么要放在那里?因为那是个适合写死人的地方,而且还是个适合写他母亲的地方。因为这里面核心的部分,一个最大的秘密,就在于他曾经在小时候见过他母亲以前的丈夫,而他母亲以为他不知道。这个部分很妙,牵扯到这本书的一个性质:这是一部小说吗?还是自传?因为我们都知道,如果它真的是自传的话,他不可能写出他母亲对他说的那些话,譬如当年我前夫如何如何,他跟你父亲比起来怎样怎样。这种话,真实的约翰·伯格是不可能从他已死的母亲嘴里听到的。如果把这本书当成传记来看的话,我们就会发现,这些话恰恰说明了这是个虚构的部分,这是一个儿子小时候曾经看过妈妈的情人,长大了就帮她创作一段情节出来,再交给虚构的母亲去跟自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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