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户田家的兄妹(7)

小津安二郎周游 作者:(日)田中真澄


如前所述,对电影大众媒体性的认识,以及对其社会影响力的关注,自有声电影出现以后,迅速地提升。1933年2月,在第六十四届帝国议会上,岩濑亮议员向参议院提交了《关于树立电影国策的建议》并得以通过,以此为契机,1934年3月13日,设置了以内务大臣为会长的电影统制委员会,这个委员会一方面设立了政府团体--大日本电影协会,在进行关于加强电影的审查和取缔的审议的同时,反复对"综合性的《电影法》的制定"进行研究。不久就具体形成了1939年4月5日公布的《电影法》。

课题真正实现是在1937年9月,即自内阁情报委员会改组为内阁情报部时开始的。这本身即便与"支那事变"没有直接关联,但是与此相伴的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肯定是一股推动的风。

面对高效率进行的事态,电影界表面上表示欢迎,但内里却战战兢兢、疑神疑鬼。与其说担心创作作品的自由受到束缚,不如说担心在商业上受到阻碍。当然,不管情况如何,《电影法》形成并公布,10月1日起开始实行。为运用于现实而制定的"电影法实施规则"作为内务省、文部省和厚生省的第一号令于9月27日公示。

这个"实施规则"第十五条与剧本的事前审查相关:"根据电影制作业者《电影法》第九条第一项前段的规定,提出申报时,应在拍摄开始前十日向内务大臣提交写有以下事项的申报书。"事项共列举了"一、住址及姓名/二、电影标题/三、原作者及改编者/四、导演及主要演员/五、电影的内容(根据脚本填写并应附上两个本子)/六、拍摄开始及制作结束时期"。"法律上虽然是'申报',但是主管大臣可以在'认为公安或风俗方面有必要时……命令其变更'(《电影法》第九条第二项),因此这就是脚本的事前审查。"(奥平康弘《电影的国家统制》,《战争与日本电影讲座日本电影4》,岩波书店,1986)

剧本的事前审查虽然从立法者一方强调了防患于未然的一面--即防止完成影片需要删剪或被禁止上映等的浪费,但实质上,它是一种从策划阶段开始就贯彻了国家统制的制度。

《电影法》共二十六条,"电影法实施规则"共五十八条,这当中还有各种各样的规定,它给这之后的战时日本电影应有的状态奠定了方针。因此,我们有可能多方位地对它进行研究。按照时间顺序,极为细致地对它进行解读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工作。不过,这需要足够的篇幅才行,这里忍痛割爱,只捡两三个反映现实的趣闻逸事加以说明。

根据"实施规则"第四十六条,电影分为未满十四周岁者也可以观看的普通电影和未满十四周岁者不能观看的非普通电影,上面所说的《靛蓝色的假发·完结篇》就受到这个规定的限制。这个剧本创作于事前审查开始之前,这一点不成问题。但是,《电影法》实施后完成的这部电影不符合普通电影的规定,如果把它归于非普通电影的话,又造成很大的损失,出于这种考虑,审查暂时搁置了起来。审查官认为电影中不应该出现以慰问部队的名义去和恋人相见的情景,因此摄制组在坚持拍摄时补拍了许多场面加以掩饰,但是最终没有得到许可,只好把有问题的地方做了删剪。由于双方争执不下,错过了预定的首映日,这使得电影在经营上受到了很大的损失。

这时的强行拍摄违反了"实施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即禁止女子和未满十六岁的人从事晚上十点至上午五点的通宵劳动,但在支付了罚金后强行坚持了下来。不过这只是一个极端的例外,在这个法律实施以后,可以说大船制片厂传统的通宵拍摄如果有女演员和少年演员出场的话,原则上是不可以的。结果,《电影法》成了晚上十点钟结束工作的下班时间的代名词,成了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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