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辑 我们为什么不认错(11)

公民心事 作者:易中天


易中天 是的。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不能一勺烩。所以,一方面,公众有知情权、批评权和质疑权,媒体也有监督权;另一方面,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也既有如实回答的道德义务,又有保持沉默的基本人权。

赵继成 同意!公众和媒体从道义和责任上谴责某些公众人物的拒不认账,没有任何问题。这是我们的言论自由,也是一个公众人物应该承受的。我们只是希望,再不要拿着什么公众人物的身份云云,剥夺人家的沉默权了。沉默不犯法,顶多“不够男人”而已。

你不说,有人说

问题不在于当事人有没有沉默权,而在于有没有独立调查的第三方。

易中天 现在我们可以讨论下一个问题:如果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的沉默权是无限的,那么,媒体的监督权和公众的知情权,又如何得到保证?

赵继成 照样有解决的办法,那就是:有关部门要启动调查程序或侦查程序,搜集证据。只要形成证据链,就可以做出定性,给公众一个交代,包括做出处理,该判刑的判刑,该赔偿的赔偿,该道歉的道歉。如果当事人拒不道歉,法院还可以从执行的财产中,出钱在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何况,只要有了权威部门的认定,当事人道不道歉,都无所谓了。

易中天 完全同意!实际上,法治国家不怕犯罪嫌疑人沉默,是因为有法院。法院重证据不重口供。只要证据确凿,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开不开口,有什么关系?可见问题不在于当事人有没有沉默权,而在于有没有独立调查的第三方。这个“第三方”,对于官员,就是纪检委和检察院;对于学者,就是学术委员会。

赵继成 对!这个“独立调查的第三方”,至关重要。实际上,沉默权之所以被称为“防卫权”,就因为它对应着追诉和问责,比如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公诉,学术机构的调查,甚至被抄袭方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等等。如果这些调查和诉讼统统缺位,统统沉默,统统不作为,强调“被告”的沉默权,是不是显得过于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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